上海市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条件及标准
一、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上海市目前标准为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律援助的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8、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三、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四、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供以下证件(证明)和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书(表);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暂住证;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证明;
4、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6、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代申请人还应提交有代理权资格和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