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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有效管理房地产市场
发布日期:2010-11-10    作者:毛薛良律师
     房价飚风波及全国大中小城镇,从长远看对国家是害大于弊,对普通百姓是有害无益,给奸商有可乘之机.是政府没有及时预测或者过于自信造成的.     笔者从律师的角度,提出以下建议.供国家决策机关参考:
   一,建立全国房产信息与户籍信息联网机制,以利于政府掌握住房信息和已经的即将上市的开发房屋信息,掌握主动权
   二,建立一户一套生活住房制度.同一家庭成员已经购买了房屋的,在任何地方不符合严格的条件未经过政府批准不得再购买房屋.
   三.实行商品房指导价制度.建议小城镇每平方米不超过2000元,中等城市不超过2500元,大城市不超过3000元.任何企业或者个人超出该价格出售房屋,应该缴纳总房款百分之四十的高价房屋交易税.(这种办法操作起来很难.)
  四 或者统一由政府管理的房产交易机构作为中介出售商品房(即包括新商品房也包括二手房),任何开发商和其他任何中介一律不得直接出售商品房.以便防止房价失控.
  五 严格控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从事商品房开发,可以有序的开发利用荒滩解决合乎条件城市居民的生活房.
     土地资源不是再生资源,政府不应该将房地产自由的交给开发商赚钱,在合理的房产市场机制还没有建立健全的历史背景下,关系国计民生的房地产必须要政府管制,否则会出更多社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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