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促进韶关市环境保护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0-11-07    作者:110网律师
      “徒法不足以自行”,我们的老祖先孟子老先生两千多年前就说出了这句名言。光有好的法律,没有人去遵守和执行,特别是执法者不去严格执行,那是法律的最大悲哀!
    关于韶关市(下称:“我市”)的环保问题,有人已经发出了悲呜!
   《韶关广播电视报》2010415B2版刊登了记者麦丰的文章《环保悲歌》,对我市排污企业诉被名誉侵权第一案进行了反思。作为为该案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律师,我很有感触。且看本案案内案外的一些事情:
可悲:监督环保者输了官司
         2009320日和69日,韶关电视台《民生关注》报道我市X公司烟囱排出的废气刺鼻难闻,影响长乐市场附近群众的健康,并影响到长乐市场大楼天台上盆景园的盆景叶黄枯落。记者现场报道说:“盆景园的污染主要来自于我身后的这三根烟囱……”这些烟囱,属于长乐市场一墙之隔的“X公司”。
    随后,《韶关日报》、韶关电台、《韶关广播电视周报》及本地一些网站,均对此事作出报道。长乐市场上百名群众联名上书市政府投诉附近排污工厂。
    盆景园是韶关学院生物系的教学基地,师生们获知新闻报道后到场观察,两位学生据新闻报道和群众反映写出对排污事件的批评文章,在老师的博客上发表
          X公司认为自己并无超标排放,于是状告韶院三师生侵害了公司的名誉权。此案经浈江法院和市中院两级审判,终审判决韶院三师生败诉,三师生需在博客上删除指责X公司排污的博文,并在博客上向X公司赔礼道歉。
消息传来,报道过此事的韶关媒体记者悲愤莫名,他们为法律的无奈而哀,为韶关环保舆论监督的惨败而哀。
可叹:证据窒息了正义
    法院以环境监测机构测量报告X公司排污未超标为由,判决韶院三师生败诉。
    但环境监测机构的几次测量均在事后,该机构没在第一时间到场取样化验,几小时后什么废气都吹散了,这时测量排污会超标吗?
    证据的法定采集者不第一时间到到场取样化验,而缺乏有效取证手段的普通平民只凭一腔热血和良知去和排污者单打独斗,只能在证据被风吹散后高声叫嚷,难道这不是环保的悲哀吗?
    司法是公正的,但它又是偏执的,它似乎只认定法定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而无视现场上百群众受废气刺激身体不适、集体签名抗议的客观事实,无视媒体摄像机里盆景受损的客观事实。这种偏执,只会让本已恶劣的环保大环境雪上加霜。
 
    该案反映出我市在环保执法和司法方面的一些典型问题,令人深思。
 
    这次“市长与委员座谈会”的中心议题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转变发展方式的目标就是要搞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首先就是要环保。现在,我对老企业、对新项目、对环保执法者、对老百姓,怎样搞好或参与环保,提出几点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一、对老企业:环保部门应严格监督环保污染事件,依法及时处罚污染者
          韶关作为老工业城市,老工厂多,重化工业多,防控污染设施差。我市2005 年发生的韶冶镉污染北江水事件,全国关注,温家宝总理亲自作了批示。韶治迅速作了整改。但并不是每个企业都像韶冶那么有钱和对社会负责。
因此,对已建成的企业或污染排放单位,加强环保技术改造,搞高环保等级标准,十分紧迫。环保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排放标准。对新的污染源,比如:娱乐城的噪声、楼下大排挡的油烟,也要加强监管。
    对不达标者,督促整改,整改不合格者,该停则停,该关就关。绝不姑息。须知,这是关系子孙后代的大事。
翁源坝子癌症村的事件,不能再重演!
 
二、对新项目: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估制度
    作为环保的第一道关,是要在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新项目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02-10-28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编制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该法并对怎样规划、怎样评价,违反了怎么办都作了明确规定。
         我市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中,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防借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为名,产生新的严重污染。
 
三、    对负责环境监测管理的政府部门:要严格问责和依法惩处
    1、    对行政乱作为者,依法惩处
   《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分和刑罚措施。
    环保部门是环境保护的主力军。环保部门是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关系到当地的碧水蓝天,也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健康与幸福。若环保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严惩不怠。
          2、对行政不作为者,更要严格问责
    中国有句老话:做多错多。但公职人员领了国家的俸禄,拿了纳税人的钱。你不能不做。
    在上述X排污过程中,媒体先后报道了多次,长乐市场百名群众也给市政府写了公开信。但为何环保部门一次都没有监测到呢?是排污未超标,还是没有及时去监测呢?据媒体报道,200969日,排污最厉害那次,三大媒体第一时间到了,市创卫创园办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了,而环境监测单位却说开会,下午才去。而下午监测时,排污已过去了几个小时。我想问:开会就那么重要,老百姓的命就那么不重要吗?其他几次监测单位也是姗姗来迟。若环保监测部门能有一次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检测,也许该案就不是这个结果!但可惜的是,环保监测部门却没有一次及时赶到!当然,输官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附近老百姓的健康。
    希望环保部门的人深思,也希望查查有没有行政不作为的现象。
 
四、    对老百姓: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用舆论监督环保是一种好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放在本条的首要位置。
    政府环保部门耳再聪、目再明,都可能挂一漏万。上述的排污案及英煌娱乐城噪声扰民案,都是媒体首先揭露出来的。而媒体的消息来源,大多来自老百姓报料。若没有了老百姓的言论自由,恐怕环境污染事件会更多。因此,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应一起来依法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发动大家一起来保护老百姓要喝的水、市长也要喝的水;保护老百姓要呼吸的空气、市长也要呼吸的空气。
正如记者麦丰的文章《环保悲歌》所言:韶院三师生要道歉什么?是不该关心环保,还是不该对排污者说三道四?还是不该相信我们的三大主流媒体的报道?如果韶关市的党报、党的喉舌公开发表的东西,老百姓引用了,也是名誉侵权的话,是不是可以引申:《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发表的东西,老百姓引用了,也是侵权呢?如果是这样,那老百姓又该相信谁呢?
 
    邓小平同志在197812月党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6字针,现在仍然振聋发聩。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