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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伤残等级标准(8级)-重庆交通事故专业律师--马平原律师
发布日期:2010-11-01    作者:110网律师
律师提示:发生交通事故后,请第一时间打110、122报警;便于分清责任,顺利解决纠纷,本律师代理的很多案件中,若选择“私了”,在事故发生时请及时拍照保留证据,若当时没有报警,日后难以分清责任。
对于伤残等级鉴定,一般在交警队主持调解时进行一次鉴定,然后协商相关的赔偿金额;如果达不成一致协议,或者虽达成协议,但一方不愿意履行,(交警队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后再申请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这样一方面可以节省预缴的部分诉讼费,另一方面对鉴定结论双方扯皮的机率降低;
 对于案情简单或索赔数额不大,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本律师免费帮当事人计算索赔的具体项目、数额。对于复杂需取证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如果受害人经济能力有限,前期可不收取任何费用(重庆主城以外另行协商),成功后才付律师费。马平原律师联系方式请点击名字即可显示相关网页。
特别提示: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请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8 Ⅷ级伤残
  4.8.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c.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d.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4.8.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盲目4级以上;
  b.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d.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e.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f.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g.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平方厘米以上;
  h.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i.头皮无毛发50%以上;
  j.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4.8.3 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4.8.4 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4.8.5 胸部损伤致:
  a.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12肋以上骨折。
  4.8.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脾切除;
  c.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4.8.7 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b.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c.尿道严重狭窄。
  4.8.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4.8.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4.8.10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b.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c.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d.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e.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f.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8.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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