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发布日期:2010-10-30 作者:
110网律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信用卡”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现予公告。
相关法律知识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
»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