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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的三个标准
发布日期:2010-10-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的低收入标准: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4256元,高于3840元(不含)。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的住房困难标准: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参加过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

  (三)“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住房并未承租共有住房的家庭;所称“现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拥有过自有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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