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开发贷款的申请条件
发布日期:2010-10-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产品定义
住房开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商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的贷款。对住宅部分投资占总投资比例超过50%的综合性房地产项目,其贷款按住房开发贷款管理。
(二)借款人条件
借款人向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2. 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3. 具有贷款卡,并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4. 借款人为综合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应为三级(含)以上,其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5. 借款人为项目公司的,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6. 借款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 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 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贷款项目条件
1. 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或备案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2. 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 项目资本金不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除外),且能够在使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4. 贷款项目符合当地市场需求,经评估符合我行规定要求;
5. 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贷款方式
执行我行贷款担保管理相关管理规定,应采取抵押、质押方式。对无法提供抵(质)押担保能力不足部分可采取保证担保方式,贷款人须确保贷款担保合法、充足、有效。
(五)贷款期限及利率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