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时签下合同无效 索赔难
发布日期:2010-10-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市民和转租者签约租房半月后,大房东因卖房要其立刻搬走。由于“二房东”不具备房屋转租能力,遭遇无效合同后的赵女士面临无法索赔的境况。律师提醒,签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查看转租人是否具有房东的转租证明或合同。
市民赵女士半月前通过网络查到玉函小区一套2室1厅的房子,并与出租房屋的张先生签订了3个月的房屋租赁合同,交了780元的房租。但赵女士只住了半个月,真正的房东便上门称房子要卖,让赵女士立刻搬出去。房东给赵女士提供的他与张先生的合同上明确写明:张先生不得将房屋另转租他人,因此赵女士与张先生的合同属无效合同,房东不对赵女士的损失负责。
赵女士随后找到张先生索要房租,但张先生只退给她370元钱的物业费和水电费。并称签合同前已经告知赵女士这房子随时都有可能卖,是赵女士在知情情况下签的合同,因此合同有效,拒绝退还剩余房租。但赵女士认为张先生在不具备转租能力的情况下租房,是故意欺骗行为。
记者就此咨询了济南市邦源律师事务所。据介绍,赵女士在租房时有权利和义务查看张先生的房产证明或房产人委托其租房的证明,而张先生在没有获得房主同意的情况下转租房子也是不合法的。律师同时提醒,8月份是房屋租赁高峰期,租房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及合租合同时,应查明租房者的房产证明或转租证明,以免碰上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