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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从事民事活动的范围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0-10-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两类:
  第一类: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是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3条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第二类:根据《民法通则》第13条第2款的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是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4条的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精神状态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社会经验、辨别能力、认识事物的能力比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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