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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发布日期:2010-10-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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