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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发布日期:2010-10-21    作者:110网律师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邓明友律师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一文中论述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种类,其中有一项就是必须进行招标而没有进行招标的或者是中标无效的情况。那么现在就来谈谈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规章的规定,对此问题进行归纳和整理供建筑从业人员予以参考。
一,下列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拿入招标范围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包括: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3,体育、旅游等项目;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三),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包括: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拿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四)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五),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包括: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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