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生产者,销售者三者之间的追偿关系式如何界定?
发布日期:2010-10-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相关法律知识
»
侵权责任法关于缺陷产品致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特别规定
»
探析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
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应如何处罚?
»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有多长?
»
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多长时间内申诉复查?
»
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多长时间内申诉复查?
»
什么情况下,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应由销售者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生产者能证明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
如何确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管辖?
»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如何赔偿?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