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让与人有哪些主要义务?
发布日期:2010-10-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依《合同法》第345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让与人的主要义务有:
  1、按照合同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实施合同中的标的专利,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受让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最根本、最直接的目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一旦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许可受让人实施合同中的标的专利,不得以任何非正当的理由对受让人实施该项专利进行阻挠。
  2、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此外,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除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不得在已经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就同一专利与第三人再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除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外,不得在已经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实施该专利,并不得就同一专利与第三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