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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效合同?
发布日期:2010-10-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所谓无效合同就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在一般情况下,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无效合同却由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拘束力。无效合同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这是无效合同的根本特征。合同的有效无效本来就是法律对合同的评价。所以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无效合同必然是违法合同。

  (2)无效合同履行的非必要性。所谓无效合同履行的非必要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以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即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该合同的内容违法,当事人也不得履行无效合同。若允许履行,则意味着允许当事人实施不法行为。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并给予保护。合同一旦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对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4)无效合同当然无效。由于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因此,无效合同无须当事人主张,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审查决定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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