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高院诉讼案件的启示
案件启示录(一)
2010年8月的一天,我收到了广东省高级法院寄来的一份裁定书,裁定内容为“由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庭外达成了和解并已执行完毕,本院接受上诉人关于撤回上诉的申请…”。当看到这份裁定,我才最后确认我代理的这起二审案件胜诉了。
这是一起法律关系极为复杂的涉外案件。从我受托代理本案二审到裁定最终下达;从案件通宵达旦的反复推演到庭审时的精彩交锋;从法官最初的否定到对我方观点的肯定,其间经历了各种忧虑和漫长的等待,但最终还是换来了胜利。在感叹胜诉来之不易的同时,此案也给我带来了不尽的启示和思考。本案之所以胜诉,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对一审判决的准确判断,使我方在诉讼准备阶段更为积极。
通过对一审证据、庭审情况进行分析论证后,我发现一审判决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错误:1、对法官审判思维进行揣摩,始终无法找到一条清晰的脉络,有“混乱”之感;2、法官推理中存在逻辑错误;3、对“关键证据”代表的法律关系没有定性,一审判决进行了“模糊”处理;4、对“关键证据”所代表的法律关系可以进行多种理解,每一种理解都会对判决结果产生不同,甚至是截然相反的影响。因此,我得出结论:一审判决在“关键证据”的认定上“有问题”,虽然我方一审胜诉了,但在二审中面临“败诉”的风险很大。
正是因为对一审判决的准确判断,使我和当事人提前做好了迎击“恶战”的心理准备,也几乎是“推倒重来” 的认真梳理每一个细节,反复的核实每一个证据,不厌其烦的讨论,甚至是争执。从后来庭审、代理意见和与法官沟通的各个环节来看,确实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
二、庭审稍落下锋,只有在代理意见上痛下功夫才能挽回败局。
庭审前,我们对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准确的预见,也查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审判实务和理论著作。种种迹象表明,我们未能找到一个稍显合理的解释来支持我方观点(纯就法律关系的理解来看,甚至连我自己都无法说服自己的观点更具合理性)。这必然对我方在即将展开的庭审辩论带来不利。
为化解这种不利,我方采取了一方面坚持我方观点、避其锋芒,另一方面强调证据规则对本案事实认定影响的策略。整个庭审过程中,双方产生了激烈的争执,各据其理,势均力敌。但是,让我们感到不安的事还是发生了:主审法官的意见明显偏向于对方,我方强调的证据规则并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
庭审过程中的颓势,映证了我对本案最初的判断。要挽回败局,我只能在接下来的代理意见中痛下功夫了。这时,代理意见的书写技巧和论述思路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法官观点对我方不利的情况下。经过几个通宵达旦地思考,我在代理意见中,“大胆”地提出了“本律师对本案判决思路的建议”,试图避开法律关系性质认定,从本案案情、双方力量对比、执行效果、二审法院与一审法院关系的角度,为法官提供了一种“先考虑判决结果,后反推法律关系定性”的思路。事后在跟法官交流过程中证明,这种思路方法确实对法官在考虑判决时起到了警醒作用。
三、漫长的等待与双方力量对比的悄然转换。
代理意见提交到高级法院后,高级法院迟迟不能判决。面对当事人的催促和沮丧,我仔细分析情势后作出了与当事人截然不同的判断。综合本案庭审及各种因素来看,我方在法律关系定性上是极为被动的,严格来说可以直接被判败诉。但高院迟迟未能下判,反而催促双方协商解决。可见,这种漫长的等待非但不是坏事,反而是对我方有利的好现象。我方应该继续对法官施加影响才能逆转颓势。因此,我和当事人立即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一方面,我马上致电高院法官,与法官沟通本案的案情。在得知高院法官还是在法律关系认定上迟迟不能决定时,我立即着手准备书写第二封“代理意见”。在整个代理意见中,就只谈了一个问题,即法律关系的认定。
另一方面,我也要求当事人打电话去高院,让其向法官陈述其遭遇和本案的隐情,试图在情感上打动法官。
当再次与法官沟通时,我明显地感觉到法官不再强硬地坚持原来的观点,对我方也似有“同情”之感。此时,法官的天秤已经开始在向我方倾斜了。
四、协商过程中,积极配合法官,见好就收。
本案法律关系定性对我方是绝对不利,单从这一点来说,我方就应该败诉。我方、对方和法官对此都心知肚明。但是,如果判决我方败诉,实际上又会造成对我方的明显不公。这就是本案的纠结,也是我方的突破口。现在法官的天秤已经向我方倾斜,如果一再表示强硬,可能会毁掉得来不易的优势,因此我方作出了同意协商解决的承诺。最终,本案在法官积极促进下(对对方施加了很大的压力),我方见好就收,以最小的让步取得胜诉。
五、律师怎样才能获得法官的尊重
在这里,我还想说说法官与律师间相互尊重的问题。
在本案庭审之前,我是第一次见到主审法官。她年纪挺轻,大约35岁左右。我对她为什么能当主审法官感到疑惑,“她有能力办好这个案子吗?”我在心里嘀咕。但当庭审时她体现出来的对本案关键问题的把控;对涉港案件和台湾法、大陆法的熟知来看,我渐渐对她改变了看法,还有一些钦佩。
同样,从庭审时她对我的不屑一顾,到我提交代理意见后她对我方代理意见的认真点评,最后到认同我方对案件的意见和对我在法律理解和把控上的赞扬,我也明显感觉到她渐渐地对我也改变了看法,甚至还很尊重。
我和这位法官之间,从不认识到相互了解,从轻视到相互称赞,至少让我产生了一种心心相知如“恋人”一般的感觉。这不是律师仅靠人际关系就能达到的高度,这是对对方能力的肯定和发自内心的尊重。此时的我是骄傲的。
律师之路,是极为艰难和荆棘的。唯有对当事人怀有高度责任感,有过硬的法律功底和对法律文书书写要求到近乎苛刻的律师才能得到当事人、法官甚至对手的尊重,经历过的艰难和荆棘才更显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