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与合同被撤销都使合同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被撤销的原因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撤销的原因由法律规定,在合同成立时已存在;合同解除的原因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合同解除的原因大都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
(2)撤销合同必须由撤销权人提出,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确认;合同解除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或者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达到目的,不必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
(3)合同被撤销,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有些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