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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教育制度监督 确保公正廉洁高效
发布日期:2005-03-0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教育、制度、监督是党中央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而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也是人民法院有效预防和惩治司法腐败,实现公正廉洁高效的根本保证。

  一、教育是确保公正廉洁高效的基础工程。古人说:“为将之道,当先治心”。作为执掌生杀予夺、定纷止争大权的法官,首先必须具备很高的政治素质,才能维护国家法治,守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完美的统一。法官如果失去政治灵魂,指导思想会迷茫,宗旨意识会淡化,权力将无所适从。因此,必须把教育培训作为确保人民法官公正廉洁高效的一项基础工程来抓,努力提高全体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能力素质。这是一项具有稳定性、根本性、长期性的基础工作,必须使其经常化、时效化、具体化和制度化。

  一要摒弃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的东西,教育要更加注重求真务实。要克服浮躁心理,真正把教育培训作为保持公正廉洁高效的治本之举,长远之策。要正确认识思想教育的作用,要看到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驱动的作用大,更要看到思想教育对于强化法官的精神支柱,有效抵制司法腐败,具有其他工作所无法替代的作用。要正确认识廉政教育的规律和特点,思想教育是一门科学,是一项管长远,打基础的工作,它的效果是长远的,潜在的,我们不能企求通过一、二次教育就能解决所有问题,不能因为有些问题一时解决不了,就认为教育不起作用。要看到有的问题是多因一果,除了教育外,还必须多管齐下才能凑效。

  二要摒弃“运动式”、“突击式”的遗风,教育要更加注重针对性、系统性和创造性。讲针对性,就是要紧密联系法官的思想实际,确定教育的内容和重点,做到因地制宜,有的放矢;讲系统性,就是要把思想教育作为一个系统来对待,从根本上、全局上、整体上加以研究,而不能零打碎敲,东一榔头西一棒子;讲创造性,就是要把党中央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示精神同人民法院实际结合起来,把优良传统同新的情况结合起来,不断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路子。

  三要摒弃“低效能”、“慢节奏”的习惯,教育要更加讲求效益和效率的统一。新形势下法官思想变化的节奏加快了,一些突发性的问题增多了,而且整个社会的工作和生活节奏都在加快。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思想教育工作如果反应不灵敏、措施不及时、拖拉慢半拍,就会陷入被动的局面和应对无策的窘态。因此,坚持效益和效率的统一,把发扬“深、细、实”的作风与“短、平、快”的教育方法有机结合起来,就显得更加重要。短,就是在解决一些紧迫问题时,周期不能拉得太长,以防积累成患;平,就是在思想教育中,注重上下之间、法官之间的平等教育和双向交流;快,就是对一些影响公正廉洁的倾向性问题、突发性问题的出现,要主动出击,快速反应,防微杜渐,力争把各种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制度是确保公正廉洁高效的根本手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确保法官队伍的清正廉洁,就必须注重制度建设,认真研究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措施,严格规范法官的审判行为,严格各项规章制度,从根本上消除影响公正廉洁的源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院队伍建设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范围更宽了,难度加大了,已有的制度规定中,有些已经不适应或者不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有些制度还过于原则和笼统,缺乏可操作性,迫切需要我们与时俱进,不断进行确保公正廉洁高效的制度创新。目前,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严有标准、评有依据、抓有章法、推有动力的法院管理新机制。坚持用科学的审判管理机制促公正,用科学的人事管理机制激活力,用科学的后勤管理机制来提高法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体来说,要建立和完善法官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审判实绩综合考评机制。在观念和方式上要突破公务员考核的传统模式,从过去着眼于抽象、片面、静态、主观性强的考核,转为具体、全面、动态和客观的考核;建立和完善法官的可持续性的继续教育培训机制。坚持知识、素质、能力三位一体的培训目标定位,努力提高法官的职业化程度,使法官的办案水平得到可持续性保证。要健全廉政激励制度,完善廉政评价办法,探索加强对公正廉洁行为的精神和物质激励机制;要建立健全测评预警机制,掌握社情民意,搞好信访预警,及时准确地掌握法官在公正廉洁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靠制度建设法官队伍,用制度规范法官的审判行为,使每个法官都处于制度的严格管理约束之中。要加大执行制度的力度,“再好的法规和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要把执行制度提到执行纪律的高度来认识,强化制度就是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落实制度要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切实解决好不能腐败的问题。

  三、监督是确保公正廉洁高效的关键环节。没有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这是人所共知的道理。实践一再证明,哪个单位或部门监督制约到位,风气就正,所办的案件就公正廉洁。哪个单位或部门监督制约无力,风气就不正,所办的案件就会出问题。为此,必须强化对审判权、执行权行使的监督,通过细化和完善各项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案件公正廉洁高效。一要加强对审判效率的监督。公正与效率是承载司法列车的两条铁轨,缺一不可。迟到的公正不是真正的公正。列宁曾经指出:“旷日持久的审判将会使貌似公正的审判变成一场骗局。”要确保案件在审限内审结,必须强化审判效率监督。对审判流程进行动态管理,实现对立案、开庭、结案、送达、归档等活动的全程监控。要加大超审限责任追究力度,对故意拖案不办,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处理。二要强化审判质量监督。案件的质量是司法公正的核心,对案件质量的监督是审判监督机制建设的重中之重,切实解决好不能腐败的问题。要全面强化审判质量监督机制建设,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做到公正裁判。三要强化执行工作监督。执行难问题是当前民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之一,也是反映问题和意见较多的环节。针对这些年执行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重点加强对评估拍卖、执行款物管理、变更执行等方面的监督,确保案件依法、及时执结。要强化监督意识,始终做到自觉接受权力机关、检查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检查、评议法院工作,旁听案件的审理,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批评意见,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使审判活动处于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直接监督下,确保公正与效率的实现。要教育法官懂得自觉接受监督是党性所求,职责所在,官德所需。要强化院、庭长履行监督的责任意识,切实负起“一岗双责”的职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采取各种强有力的措施,确保监督有效、到位,发挥作用。要改变过去那种“看到问题讲一讲,出了问题查一查,没有问题过一过”就事论事的监督方法。要通过各种有效监督,管住带“长”的,看住掌“权”的,卡住办“案”的,让他们感到身后有眼睛,身上有压力。从而促使每个法官自觉遵守公正办案、廉洁办案、高效办案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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