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劳动合同法》实施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发布日期:2010-10-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劳动合同法》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劳动合同法》实施不久就面临许多挑战。需要加强这部法律的普法、执法、立法和司法解释等工作,以便更好地发挥这部法律在促进我国经济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关键词:金融危机劳动合同法挑战对策
一、金融危机背景下《劳动合同法》实施面临的挑战
(一)企业增加用人成本与降低用人成本的矛盾。《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期限、裁员补偿、工龄计算等方面的一些条款,使得用人单位用人成本明显增加,而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效益下降,出现减产、停产甚至破产等现象,使得许多企业不得不在用人方面减薪裁员,降低用人成本。《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企业增加用人成本与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要降低用人成本的矛盾,使得《劳动合同法》实施不久就面临挑战,《劳动合同法》所要求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对于受金融危机影响的一些困难企业来说很难落实。
(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挽救企业生存的矛盾。劳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由于工会等权利维护组织的不力和缺位,政府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作不到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等原因,我国现阶段工人阶层(包括农民工群体)的劳动权利往往受到侵害。如今,对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已经成为党和国家关注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点,《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动者劳动权的尊重,其立法宗旨主要是维护处于弱势一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社会越发展,越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但是,金融危机爆发后,许多企业生产效益下降,有些企业面临停产甚至破产的危险,针对这些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而濒临破产的企业,政府不能袖手旁观,采取必要措施挽救这些企业。这样难免会出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挽救企业生存的矛盾,增加了《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难度。如某地一大型企业因为裁员减薪而引发许多劳动者上访和仲裁,政府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这些问题就很棘手。
(三)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增加与预防并减少劳动争议的矛盾。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不得不在用人方面减薪裁员,使本来就很多的劳动争议案件愈来愈多,使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不堪重负。尽管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也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但由于一些用人单位出于降低用工成本的动机,在许多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遵守《劳动合同法》现象。他们仍然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随意解雇工人不给予经济补偿、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点不增加劳动报酬、不按月发放工资、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等,金融危机爆发后,更加纵容了一些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
二、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及对策
(一)做好普法工作。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法》普法工作,增强劳动关系双方特别是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继续做好《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和引导工作,不能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而轻视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现象必须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对于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要予以宣传表扬,以正面教材与反面教材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正确理解执行《劳动合同法》,增强劳动关系双方特别是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减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使《劳动合同法》确立的各项制度深入人心,不能因为金融危机的爆发而削弱《劳动合同法》作为法律的权威。
(二)加强政府引导。政府应该加强引导,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承担起更大的责任。党的十七大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就业的实质体现了国家对就业的促进,它的基本要求是指国家要为劳动者个人获取生活资料而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创造必要的条件。因此,在当前金融危机条件下,政府应该加强引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实施好《就业促进法》,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以解决《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部分劳动者就业难问题。政府要加大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力度,适当划拨一部分财政经费充实劳动者个人社会保障帐户,通过对企业减税、补贴等措施为企业减负,降低企业用人成本,减轻金融危机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营造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环境,保障劳动者工作的长期稳定性,以解决《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增加用人成本与降低用人成本的矛盾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挽救企业生存的矛盾。
(三)加强相关部门执法、立法和司法解释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敦促企业在金融危机条件下要遵纪守法,善待员工,为国分忧。立法部门要注意收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分析研究《劳动合同法》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加强与《劳动合同法》相关的立法和司法解释等工作,尽快制定《社会保险法》,实现部分社会保险的省级统筹,使得《劳动合同法》在实施过程中更具有操作性。可喜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于2008年9月18日公布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加紧制定与《劳动合同法》相关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