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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被收养?
发布日期:2010-10-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收养法》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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