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县级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日期:2010-10-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文章分析了县级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剖析了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并结合县级环境执法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环境执法;县级环保;环境执法机制
县级环保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保执法体系的基础,是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环境法律、法规、政策的重要手段。当前县级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使许多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应有查处,一些环境管理制度和政策未能很好地落实。在依法治国,强化依法行政的今天,如何加大县级环境执法力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笔者根据在基层环境工作的实践经验,对县级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剖析,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以推进县级环保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一、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执法力度不够
目前,县级环境执法力度不够,具体表现为建设项目管理力度不大,审批权得不到很好的落实,新的污染源不断产生;排污收费力度不大,存在人情收费、协议收费、随意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执法的严肃性不够等现象;一些限期治理企业迟迟完不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成了“无期”治理,此种情况造成治理达标效率低,许多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纠正和处理,如有的企业拒绝现场检查,拒绝排污申报登记,拒交排污费等。
(二)环境执法氛围差
有些县乡两级地方政府领导为了追求政绩,不顾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盲目上项目,干扰环境执法的落实,大部分企业,不顾环境效益,只关系眼前利益和自己的局部利益,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做出一些环境违法行为,还拿发展经济作借口。广大公民环境法制意识淡薄,有“民比官难”的思想,认为办个企业,上个项目,投资那么多钱不容易,怎么说关就关人家的门呢?不去主动与环境违法行为做斗争,不去揭发、检举违法行为。
(三)环保执法队伍缺乏生机和活力
环保队伍缺乏活力,有些违法案件虽然受到了查处,但处罚却得不到落实,雷声大,雨点小;主要表现为环保部门职责不清,相互扯皮,执法人员素质较差,有些根本不懂环保法律法规,不宣传法律、不讲政策,执法程序混乱,破坏了环保执法形象。环境执法体制存在不足,没有竞争约束机制,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人浮于事。
(四)环境执法效果差
环境执法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有些执法程序虽规范,手续也齐全,却仍然收不上来排污费;有些环境案件提交到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了多年,到头来却不了了之。按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强制执行的,无法落实到位。
二、原因剖析
上述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是由诸多因素造成的,有人为因素、体制因素、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还有法律法规不完备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地方保护主义和不当的行政干预使环境执法困难重重
目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县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经济增长缓慢,人民生活比较贫穷,一些地方党政领导为了显政绩、出成绩,快速促进经济发展,不顾国家产业政策,不考虑可持续发展,撇开环保部门上项目,建企业,出现一些“书记工程”、“县长工程”、这些被贯以重点保护的“明星企业”,往往都是“排污大户”。对这些企业环保部门是管理难。治理也难,关停更难。
(二)环境法制观念淡薄和环保法律法规不完善,为执法操作带来了困难
一些地方或单位领导环境法制观念淡薄,为了本地区、本部门利益、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局部的眼前利益,认为环保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就是想收点钱,没有什么用。另外。我国一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原则性规定得多,实际性操作性差,有些法律法规还相互交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执法,造成在管理体制上,从形式上看各部门各司其职,互相协调,相互监督,但在实践中,各部门谁都有责,但谁都不负责,互相扯皮,没有约束机制,法律法规落不到实处。
(三)环境执法机制不健全和环境执法程序不完善
环境执法本身既是执法过程,也是一个环保技术的应用过程,需要环境监测来判断,环境监理来调查,环境法制来处理,环境稽查来执行。但在实际中,机构不健全,又没有明确职责,没有行政执法责任制,干错了不追究,不干也不追究,执行不了还不追究。环境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程序不规范,该监测的不监测,该询问的不询问,现场勘察无记录,造成环保执法无据可查。
(四)环保执法队伍素质不高和执法手段滞后
由于国家对环保工作的日益重视,在地方上很多人认为环保部门是个好单位,毕业的学生往这里分配,转业军人向这里安排,外单位人员往这儿调动,进了大批非专业人员,相当一部分人根本就不懂环保法律法规。有些对法律理解不够,对违法者的违法事实掌握不准;有些人思想素质差,吃、拿、卡、要,严重影响了环境执法者形象。同时,因县级环保部门大部分经费紧张,没有必要的执法装备,有的至今无交通工具,通信设施跟不上。另外,执法的基础工作监测站建设不健全。有些就根本没有监测设备,有些设备通过计量认证,不能出据有法律效力的监测数据,制约了环境执法。
三、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环境法制意识
环境宣传教育是开展好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为环保执法制造了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只有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公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意识,特别是提高地方领导和企业厂长、经理们的环境法制意识,才能使人民自觉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职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执法氛围。同时,地方领导的环境法制意识强了,在决策中,就会把环境问题纳入到经济发展规划之中,坚持可持续发展,从而减少了地方保护主义和不正当的行政干预,有利于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效果。
(二)健全环境执法机制,完善执法程序和制度
第一,健全执法机制从内容上有外部机制,即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互相协调、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机制;有内部机制,即监测站负责监测,监理站调查取证,环保法制部门处理与收缴分离机制,在机构改革后要强化这些机制;第二,要实行执法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制,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员,形成强有力的齐抓共管执法机制;第三,完善充实环境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执法工作程序,行政征收工作程序,以及环境执法责任制度,如执法工作程序,排污费征收工作程序,以及环境执法责任制度,环境执法考证办法、行政赔偿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等等。使执法行为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提高执法法制化,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和人为性。
(三)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尽快修改完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明确职责的同时,要设置相应法律责任。减少原则性规定,增强可操作性,使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能细化,并规定具体措施,增加环境保护部门强制执行权限,规定具体监督措施,如相关部门“不作为”,环保部门可有权向同级政府或法院提请责令改正或裁定撤销,对法院不执行由人大监督执行并追究领导的责任。
(四)落实地方行政领导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建立地方行政领导环境质量负责制。在具体操作上实行目标管理,推行“一票”否决制,对完不成任务者,年终不得评先进,不能提干,对严重失职的降级撤职,促使党政领导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减少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使环境部门敢于执法。
(五)加强环境执法人员管理水平,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素质
一要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环保执法人员的培训;二要引入竞争机制,每年对每一个执法岗位,实行竞争上岗,对未竞争到岗位的人员待岗处理,连续两年竞争不到岗位的,自动辞职;三要加强考核和监管,对上年度完不成执法任务的要实行待岗一年,加强人员管理,凡发现有执法违法者或重大过失执法者待岗处理。
(六)充实完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能
执法手段如何一方面直接关系到执法效能,另一方面关系到执法成败。为此一要尽快建立完善监测站化验室,并通过计量认证,为环境执法提供及时而有效的法律数据;二要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如执法车辆、通信工具、有条件的可建立环保投诉中心,以利于提高环境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