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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怎样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发布日期:2010-09-27    作者:110网律师
 伤病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或者伤病初愈相对稳定状态,停工留薪期满恢复工作的,因伤病致残或者影响劳动能力的,须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工伤职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须由职工所在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工伤职工符合鉴定条件直接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的,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通知用人单位为其履行申报手续。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须提供以下资料:
1
、单位申请:
2
、个人申请;
3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
、工伤职工完整连续的原始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
5
、《劳动能力鉴定表》;
6
、工伤认定决定书;
7
、老工伤的需提供证明工伤的原始资料;
8
、其他必要资料;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时,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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