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全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0-09-25    作者:110网律师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也是我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满足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的必由之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坚持服务大局,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坚持服务大局,能动司法,积极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关系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和我国经济发展的方向,直接决定着一个区域的竞争能力。2008年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表面上是对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冲击,实质上是对经济发展方式的冲击,凸显了我国经济结构中的突出问题。为解决我省存在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产业和行业技术水平不高、自主创新能力弱等问题,必须提升我省国民经济整体素质,赢得经济竞争主动权。因此,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势在必然,尤为关键。全省各级法院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能动司法,积极应对,牢牢把握保障和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动权。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势必进一步带来深层次的利益格局调整,进而引发一系列新的矛盾纠纷。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必将出现公司清算、企业兼并、重组、破产等诉讼活动;发展和壮大第三产业也会引发旅游、金融保险、房地产、物业等行业的矛盾纠纷;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统筹城乡发展,必将进一步加大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力度,从而引发农村土地征收、流转、城市房屋拆迁等矛盾纠纷;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低碳经济,推动自主创新,围绕抢占科技制高点的争夺等等,也会引发相关知识产权纠纷。这些矛盾纠纷有一些可以在诉前化解,也会有相当一部分进入诉讼程序,使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因此,全省法院必须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强化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应对,妥善施策,在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明确司法政策导向,把握司法价值取向,突出审判工作重点,依法支持、鼓励和引导一切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保障经济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变。
3.加强领导,创新举措,切实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全省各级法院党组要把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纳入职责范围,强化工作部署,找准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关键点和结合点,针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反映在司法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思路新举措;要牢牢把握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打防结合,严厉打击杀人、绑架、抢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诈骗等各类刑事犯罪,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要注重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要求,运用政策考量、利益平衡、柔性司法等方式履行司法服务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坚持延伸司法审判服务,积极主动地回应社会的司法需求,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信息分析研判和前瞻性调查研究,及时收集、归纳、整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共性的法律问题,认真研究,提出对策和司法建议,推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
二、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推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4.保障服务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鼓励支持发展现代农业。紧紧围绕我省“做强一产”的要求,以服务畜牧、蔬菜、果品、水产四大主导产业建设为重点,妥善审理涉及种植基地规划、交易、仓储、运输等纠纷案件,依法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妥善审理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出租等环节发生的纠纷案件,依法促进土地向标准化种植基地、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集中。审理好各类农业承包、租赁、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纠纷及涉及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案件,帮助农民提高依法经营水平。稳妥处理好涉及农业科技推广案件,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挪用、贪污农业投资、种粮补贴等专项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有效落实。
5.积极配合全省产业结构规划,保障实现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积极贯彻落实《河北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妥善审理涉及钢铁、装备制造业、石化、建材、轻工(食品)、纺织服装等产业转型、升级及优胜劣汰过程中发生的破产、改制、重组和公司诉讼等案件,依法积极引导落后企业、高耗能高污染企业退出市场,对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导向、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的行为不轻易认定无效。妥善审理在加快培育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引发的新型、疑难案件,依法支持和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序、健康发展,形成经济增长新优势。
6.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司法支持,促进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加快发展商贸物流业,加快发展环京津区域会展业,加快发展金融保险业”的要求,妥善审理相关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引导、规范服务者提高服务水平,依法诚信经营。妥善审理金融纠纷案件,切实保护各类金融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引导金融信贷向有助于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产业倾斜。依法严厉打击景区、产业园区、铁路、公路、港口等重点区域的暴力犯罪、财产犯罪,为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7.妥善审理涉及民营和中小企业案件,推动民营和中小企业经营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在审理涉民营、中小企业案件时,要遵循平等保护原则,完善便捷诉讼机制,提振企业家信心,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对于陷入债务困境的民营和中小企业,如符合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需要,发展前景较好,有挽救可能的,鼓励采取重整、和解方式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实现企业再生;如污染环境严重,或属于落后产能企业、不具发展前景的,则引导其破产清算退出市场。各级法院要积极为具有区域特色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个性化司法服务和保障,并针对传统家族企业的实际,通过司法适度介入,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和管理模式升级。
8.切实审理好涉及投资者利益的各类案件,创造良好的投资司法环境。加强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妥善审理相关民事案件,引导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移。加强对涉及投资企业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优化政务、政策环境,保障企业平等参加市场竞争。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妥善执结投资企业申请执行案件,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得到尽快实现,对申请执行投资企业的案件,慎用强制措施,多做执行和解工作,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招商引资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犯外来企业合法权益和侵害外来投资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刑事犯罪,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三、服务节能减排和城镇化建设,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城乡协调发展
9.妥善审理环境保护案件,提高环境保护司法水平。严格执行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严厉惩处环境违法行为,努力化解环境纠纷,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对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危害公共安全、不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侵权案件和资源毁坏案件,要正确分配举证责任,依法认定损害后果,并充分体现赔偿性惩罚和补偿功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依法制裁污染环境、破坏林业资源、草原资源、生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0.依法支持节能减排工作,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全面落实全省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制定的《关于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确保实现河北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十项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双三十”单位、“双百”企业建设,推动产业优化升级。通过诉讼程序依法保障行政机关“关、停、并、转”措施的落实,行政相对人因此提出异议的,要及时审查,快速审理,避免危害后果的扩大。增强对低碳环保相关法律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深入开展对低碳减排、低碳标准、低碳技术等相关诉讼案件的前瞻性调研,探索在司法层面上促进和保障低碳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要积极运用司法建议、法律培训、法律咨询等手段,支持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努力预防和减少争议的发生。
11.妥善审理城乡结构调整引发的各类案件,依法支持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切实贯彻我省“三年大变样、推进城镇化”重大战略部署,坚持城乡协调、良性互动的城镇化建设道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有关部门预防和破解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和城乡拆违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难题,努力减少和化解影响工作进程的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和城乡拆违工作顺利实施。严格执行农村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充分保护失地农民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侵吞、挪用土地补偿资金和房屋拆迁补偿金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和维护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秩序。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妥善处理人口城镇化问题,依法支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推进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平等的教育、就业、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权益。
四、服务区域经济建设,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12.服务产业经济带建设,推进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服务京津冀经济一体化建设,促进环京津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在承接京津资金、项目、产业、人才、信息、技术、消费转移等方面,加大司法支持和保障力度,不断提高司法服务质量和水平,使河北经济在对接京津中消除司法障碍;保障秦唐沧地区发展规划的深入实施,努力打造新的沿海经济增长极,为推动港口、港城、港区协调联动及产业园区重大项目建设,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促进沿海经济结构产业化升级,提供积极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保障冀中南地区经济协调发展,为装备制造、石油化工、新能源、生物医药、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发展提供积极的法律服务;妥善处理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依法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司法保障功能,切实把冀中南地区作为我省最大经济板块的优势发挥出来。
13.服务县域经济建设,推进区域特色产业优化升级。切实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创新司法服务举措,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矛盾纠纷,保障县域经济向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各级法院要通过各种方式跟踪了解当地县域经济发展动向,更新司法理念,找准切入点,确保人民法院的工作思路、重心与县域经济发展同步,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氛围,引导城市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县域流动,引导县(市)依托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培育壮大新的特色产业集群,推进区域特色产业优化升级,提升县域经济的综合实力。
14.加强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审判与管理,促进对外和港澳台经济贸易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正确认识做好涉外和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审判工作对于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坚持主体平等的司法观念,依照对外和港澳台经济交往中普遍适用的平等互利原则,对在我省从事经贸活动的外国和港澳台企业,在经济交往或参与诉讼中,都要与各类主体一样依法平等对待。积极探索优质、高效、和谐化解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的新途径,依法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加紧研究,尽快熟悉并熟练地运用国际贸易法律规范,妥善解决相关纠纷。要注意总结经验、把握动向,深入研究各种新情况新变化,增强涉外、涉港澳台审判工作的预见性。
五、保障自主创新,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15.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加大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程序,依法正确适用诉前临时措施。妥善处理各类侵犯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贯彻全面赔偿原则,降低维权成本。本着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加快成果转化的原则,对涉及高科技成果运用的各类知识产权纠纷,积极争取调解结案,促使当事人将更多的精力和财力用于自主创新。对于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环保等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案件已经生效的裁定、判决,应当尽可能有效地、快捷地、坚决地予以执行,促进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加强与公安机关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合作,完善知识产权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依法惩处假冒商标、专利和侵犯著作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
16.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科技创新推进产业体系改造提升。依法界定在知识产权委托或合作创造、转让、许可、质押等环节形成的法律关系和利益分配及责任承担,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市场化。强化对农产品商标、农副产品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农业经济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及对剪纸、版画、戏曲等农村文化和民间文学的艺术保护,激励农业科技创新,推动现代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加强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商标权的保护,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经济的发展。对于在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具有典型意义的知识产权风险问题,以及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存在的疏漏,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积极宣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钢铁、装备制造、石化、轻工、建材、纺织服装等传统优势产业的改造升级,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实施。
17.依法制止不正当竞争,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审理好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和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案件,积极受理涉及企业名称(商号)、商业外观、计算机网络域名等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制止一切非诚信的仿冒搭车行为,避免市场混淆和误导公众,切实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诚信竞争和有序竞争,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妥善审理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制止科技开发和技术转让中的垄断行为,防止滥用知识产权限制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保障和服务民生,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
18.妥善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纠纷案件,为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持久动力。依法受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各类纠纷,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工资欠条或者与劳动者达成补偿或赔偿协议后拒绝履行给付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应当加快立案,对于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应当减免诉讼费,申请支付令的,应当及时审查、裁定和执行,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依法确认企业为吸引人才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年薪制、股票期权激励、高额违约金等条款的法律效力,既要鼓励人才的合理流动,又要维护企业的正常科研生产秩序。妥善审理劳动保障监察、工伤认定、社会保险金交纳和发放等劳动保障行政案件,维护和监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9.妥善审理消费纠纷案件,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准确把握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基本原则,在依法维护经营者正当利益的同时,注重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正、有序、诚信的消费市场环境。正确认定消费合同效力,依法认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无效。妥善审理房地产开发和房屋买卖纠纷案件,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秩序。依法严厉制裁虚假广告宣传、一房多卖、物业侵权、黑中介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保障汽车、住房、旅游、通讯等热点消费,加大对文化娱乐、教育培训、家政服务、金融理财、医疗服务等新热点服务性消费市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加大对个人住房按揭、汽车消费、教育助学、住房装修、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等消费信贷纠纷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力度,维护信贷消费秩序,保障消费需求扩张,保障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
20.继续深化“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积极有效化解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全省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运用调解方式有效化解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所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积极引导诉争各方首先通过诉外渠道协调解决,法院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继续深化“廊坊经验”,对于涉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入司法程序的重大案件,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执法办案各个环节,延伸到各个司法领域;积极参与“三位一体”大调解衔接机制建设,健全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大力推广实现无缝衔接、综合调控化解社会矛盾的“迁安、开平经验”,充分依靠各级党委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优势,提升基层政权组织和民调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实现重心下移、环节前移,尽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还要增强司法为民理念,切实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有序信访,积极参与涉法涉诉联合接访服务中心的联合接访活动,合力化解社会矛盾。努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强对群众的思想教育和帮扶解困,理顺群众情绪,努力提高群众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支持度和认同感,使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稳步推进。
七、完善各项制度,构建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长效机制
21.构建京津冀司法协作机制,促进京津冀经济一体化发展。加强京津冀三地法院在立案、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等审判业务和执行领域的协作交流,实现司法文书送达、案件调查取证、证据保全、案件管辖、区域法律服务等方面有序衔接,促进三地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职能相融、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发展联动,为我省经济建设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司法服务。
22.深化企业服务,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机制。完善企业矛盾纠纷快速化解机制,对于符合经济发展方向和结构调整目标的低碳、高效、生态型企业的诉讼案件,开辟高效快捷的诉讼通道,依法加快审理、加快执行。加强对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涉诉案件的诉前指导,为投资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努力为企业避免诉讼风险和经济损失。及时了解企业在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司法需求,积极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以案释法活动,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水平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不断提高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23.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研判,抢占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先机。健全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及时收集掌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准和抓住工作应对的关键点,加强对新类型案件的调研、指导、培训。健全案件审理的统筹协调机制,对众多债权人向同一债务企业集中发动的系列诉讼案件,受理案件的不同地区、不同审级法院之间以及同一法院的不同审判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在上级法院的统一指导下集中协调、集中判决,统一执法标准,依法平等保护各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健全重大涉诉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调动法院内外部资源,合力解决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环境污染、劳资纠纷等重大涉诉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24.建立完善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各项司法保障和服务措施有效落实。各级法院要与当地党委、政府建立经常化、制度化的沟通制度,通过联席会议、日常汇报、司法建议等方式,有效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及时协商解决本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努力将因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而产生的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基层,避免引起大的社会影响和动荡。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