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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发布日期:2010-09-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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