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公安办案如何节约成本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发布日期:2010-09-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内容摘要]当前,中共中央在强调要建立节约型社会。而公安办案还存在着只强调客观真实的发现,强调实体公正的实现和维护,为了发现客观真实,为了实现和维护实体公正,可以不计成本,甚至不择手段的做法和观念。公安办案节约成本是市场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公正效率协调统一性和执法资源稀缺的必然要求。所以,探讨公安办案如何节约成本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公安 办案 成本 节约 经济学
当前,公安办案还存在着只强调客观真实的发现,强调实体公正的实现和维护,为了发现客观真实,为了实现和维护实体公正,可以不计成本,甚至不择手段的做法和观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公安工作也应该与时俱进,最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也在倡导建设节约型社会,笔者试从经济学成本收益的角度来对公安办案要强化成本意识进行简要分析。
一、成本收益的经济学含义
一般来说,成本是指为了达到特定目的所失去或放弃的资源。与成本相对应的概念有两个,即收益和效益。在经济学中,收益是指厂商出卖产品所得到的全部收入,既包括成本,又包括利润。而效益指的是一个生产过程以最小的投入总成本生产出既定水平的产出,或一个生产过程使既定的投入组合可得到的产出水平达到最大。
在执法活动中,如果投入较小的成本能取得既定的效果、达到预期的目标,或者是投入既定的成本能取得较大的效果、较圆满地实现预期的目标,那么,执法活动是有效益的,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同样是能够生产出一定“产品”,同时又需要支付一定成本的活动,投入与产出同样是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无法回避的问题。没有投入就不会有产出,不同程度的投入以及投入的方式都极大地影响着“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投入越多并不代表产出就越多,因此执法成本的投入要合理化,同时,还应保证收益与成本之差最大,也即执法的效益最大。经济分析法学认为,所有的法律活动和全部法律制度,都始终存在一个有效利用资源,减少法律运作交易成本,从而获得较大收益的问题。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也是如此。
另外,我们不能只考虑到公安机关的成本,还应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成本、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成本,视野更开阔一点的话,还应考虑到整个国家和社会在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所付出的成本。也就是说,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成本比公安机关自身在执法活动中投入的成本范围要广,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收益和效益比公安机关自身在执法活动中所取得的收益和效益范围要广。
二、公安办案要讲成本的必要性
1、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公安办案要节约成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做任何事情都应当有成本意识。社会已然是经济社会,人也是经济人,不讲成本已经是过去的事了。如果对执法活动引入经济分析的话,则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要想达到预期的目标,也必须投入一定量的成本。那么投入成本就要取得相应的收益,而且要使收益达到最大化。2、公正效率的协调统一性要求公安办案要节约成本。公正和效益是执法活动不可回避的永恒主题。在效益和公正发生冲突时,理应是公正优先、兼顾效益。这与纯粹的经济活动不同。而且在执法活动中,不光要考虑经济效益,还要考虑社会效益。但公正优先并不意味着为了追求公正,可以不计成本;兼顾效益也不意味着更多地去追求社会效益,而忽视或忽略成本的投入。追求真实与降低成本的冲突是执法活动中存在的冲突之一。我国在各种执法活动中,包括公安机关机关的执法活动中,历来强调客观真实的发现,强调实体公正的实现和维护,为了发现客观真实,为了实现和维护实体公正,可以不计成本,甚至不择手段。以前,在我国的执法实践中,在追求公正或者社会效益或者“政治效益”的倡导下不计成本的做法并不少见;即使在今天,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尤其是对于那些后果严重、或者社会影响恶劣、或者涉案面广、或者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大案要案,“不惜一切代价”、“调动一切力量”的提法仍然时有听闻。这些口号和提法是不合适的。因为公正在法律中的第二个意义,就是效益。西方有一句很著名的法谚,叫做“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贝卡利亚也曾指出“惩罚犯罪的刑罚越是迅速和及时,就越是公正和有益”。随着时间的拖延,执法成本势必也消耗得越多。
3、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公安办案要节约成本。2005年6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提出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目标。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近期召开的全国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也强调: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事关现代化建设事业,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中华民族生存和长远发展。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工作摆在突出的重要位置,切实用大力气抓紧抓好。温家宝要求建设节约型社会政府机关要起表率作用。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机关中较大的一个部门,人数多,机构庞大,工作量也大,办公成本自然也大,所以公安机关如何节约办案成本对于政府机关带头建设节约型社会更具有现实意义。 4、执法资源稀缺要求公安办案要节约成本。在执法活动中强调成本和效益问题,与我国执法资源的稀缺密不可分。正因为执法资源贫乏,才更需要合理分配资源、减少成本投入,注重执法活动的效益。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并不发达,物质更谈不上丰富,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战斗”在第一线的基层公安机关的人、财、物配备情况在多数地区还比较简陋。公安机关人力、物力、财力的缺乏,以及公安执法的范围广、数量多、难度大,要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符合经济原则,在执法活动中尽可能地节约成本,注重执法活动的效益。当然,节约成本并不是说执法活动可以忽视或者忽略质量,公正理应是摆在第一位的,只是由于执法资源的有限,必须得到有效的运用。同时,也只有在执法活动中节约成本、注重效益,才能保证具体案件处理的公正,如果在执法活动中不计成本,或者对某些案件不计成本,势必导致某些需要更多投入的案件投入不足,难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
三、公安办案如何节约成本
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应当从不计成本的办案观转向注重效益的办案观。注重效益的办案观就是要求公安人员在保障执法公正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提高执法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仅就诉讼职能来说,台湾法学家陈朴生认为:“刑事诉讼之机能,在维持公共福祉,保障基本人权,不计程序之繁琐,进行之迟缓,亦属于个人无益,于国家、社会有损。”
当前,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着人员少与任务重的突出矛盾。讲求工作效率,强化成本意识,提高办案质量,降低办案费用,搞好协调工作,是解决这个矛盾的有效途径,是更好地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的必由之路,也是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职能的当务之急。
1、要树立成本意识,树立节约意识。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要求真务实,居安思危,增强资源忧患意识和全局观念;做到建设节约型社会从今天做起,从每一个人做起,从节水、节电、节材等具体工作做起,让节约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为。讲求工作效率,把低消耗、高效率、优质量当作追求的工作目标。讲求成果利用。对在工作中形成的对个案问题的认识,进行综合、归纳、提炼、加工,总结出对整体和全局工作有指导性、借鉴性、促进性意义的信息,并及时向领导和决策部门反馈,实现成果的充分利用。只考虑办案的可行性和可能性,只考虑破案,不注意办案周期,不注重效率,只注重成果,不注重成本,高投入,低产出的“低水平重复性建设”粗放型的办案理念要向“花最少的钱,用最少的时间,获得最大的办案效益”的“高水平效益性办案”的集约型办案理念转变。
2、要建立成本控制制度,完善成本控制机制。建立包括预算管理办法,财务管理规定,资金管理办法,工资管理与分配制度等在内的会计控制制度和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办法,人员分工及岗位责任制度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要把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资金统一到预算控制之内,形成完整统一的政府预算,统一财政。要加强预算管理,控制财政支出。公安机关的运转必须严格在预算的约束下配置和运作行政资源。要强化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实现预算收支程序法律化、规范化。要完善政府采购制度,通过法制化的政府采购、规范化的财政支出制度,来控制和降低行政成本。同时,要有效控制成本。通过制度建设,使管理工作处于有序状态,工作行为处于可控状态,办案工作处于有效状态。对重点项目重拳出击,关键问题果断决策,常规性工作速战速决,做到大事不推诿、难事不拖延、琐事不纠缠,尽量减少人力、物力的浪费。
3、要强化队伍素质,提高工作质量。以“人、法、技”建设为基础,苦练内功、深挖潜力、积极备战。以提高整体素质为核心,以加强业务培训为手段,以强化个体业务能力和整体战斗能力为目标,把提高总体素质摆在重要位置,提上议事日程,列入工作计划,当作公安机关内部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完善各种管理手段,规范业务行为,建立业务考核机制,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办事效率,降低办案风险,提高工作质量,从而避免因工作失误造成的办案成果的浪费。此外,要搞好工作协调。充分调动和发挥每位办案人员最大的工作效能,力求做到组织严密、目标明确、方法科学、措施具体、工作协调、整体联动、内容配套、保障有效。通过科学的组织,避免工作的交叉和人力的浪费。
4、要强化成本利用的监督机制。就外部专业监督而言,要按照事有专责的分工规律,强化审计部门的全过程监督;对于内部监督而言 ,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部门,不能把内审机构作为一个可有可无的“摆设部门”,对于查出来的铺张浪费甚至弄虚作假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