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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信用卡透支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发布日期:2010-09-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信用卡作为一种现代化、大众化的金融电子产品,以其方便、快捷、安全的服务和购物、消费等多功能的特点,深受社会各界的欢迎。信用卡在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有关信用卡透支案件也呈多发趋势,2010年1月至3月,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受理信用卡透支案件63件,透支金额合计近百万元,而去年此类案件一件未受理。
笔者分析,发现此类案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透支金额不大。受理的63起案件中,透支金额均在2000元至30000元之间,且透支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案件占到70%。

二是银行防控风险意识增强。为了最大限度减少经营损失,部份银行能够积极主动地向法院提起诉讼,有的在起诉时也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三是诉讼文书送达难。此类案件中,52%的被告处于“下落不明”状况。实际上,持卡人身份证上的地址、申请信用卡填写个人资料时的地址和银行起诉时所写的地址三者不统一,致使诉讼文书送达陷于困境。

四是持卡人身份繁杂不一。由于部份银行对申请办理信用卡把关不严,缺乏监管力度,致使持卡人身份复杂。该院63件案件中,被告身份复杂,有的是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有的是工人,甚至有一部分持卡人系无业游民或是农民。

五是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随着银行业相关政策调整及金融新形势的变化,信用卡纠纷案件中渐渐出现了信用卡透支套现纠纷、银行单方调整信用卡利率纠纷、全额罚息纠纷以及信用卡诈骗犯罪等新类型案件。

对此,笔者建议:

一是加强对信用卡发行的监管力度。各银行要严格依程序办理,严格审核资料,力求详细全面、充分了解申请人的信用和偿还能力,从源头上消除和减少信用卡透支的隐患。

二是规范银行抢占信用卡发行秩序。银监部门应对银行推销办理信用卡实行动态监控,避免银行之间无序竞争,对部分盲目追求利润,滥发卡,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银行要予以通报,维护信用卡发行秩序。

三是加大催收透支款的力度。银行部门应对信用卡透支实行严格控制,在持卡人透支后,以电话、短信息、邮递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时寄发“透支通知书”或“对账单”,催促持卡人及时还款。对于透支后仍不断使用信用卡、或透支超过一定限额、或透支时间较长的持卡人,银行应及时停止该卡使用,列入止付名单。如经多次催收,持卡人及其担保人仍无意还款的,应列入恶意透支名单,并在银行同业间公布恶意透支者名单,同业联动制裁恶意透支。

四是严厉打击信用卡违法行为。对一些社会危害性大的恶意透支行为,要加快立案并追究持卡人的刑事责任,对一些给持卡人专门办理信用卡透支套现的组织机构,政府执法部门应牵头联合各大银行对其予以严厉查处,坚决打击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纠纷产生。

五是提高公民的信用意识。对一些恶意透支信用卡之行为,相关部门应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曝光,对该持卡人在房贷、消费等做出限制。另外,利用电视媒体报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持卡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在全社会提倡诚信消费。 

于先宝 魏长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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