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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发布日期:2010-09-22    作者:110网律师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所以,交警会结合以下因素划分事故责任:事故车辆行驶轨迹、行驶速度、发现危险点距离、车辆的碰撞切入角,驾驶员避让措施、精神状态,行人的行走轨迹、行走速度,伤亡人员的碰撞部位和形成机理等涉及事故原因。当然就认定不服的在三日内可提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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