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
申请期限 |
提交资料 |
受理部门 |
不予受理 救济途径 |
用人单位 提出申请 |
3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 |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提交医疗机构证明(受伤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医疗证明材料) |
统筹地区(地市级)劳保部门 |
A.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B.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
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 |
1年内 |
作出时间 |
60日(没有延长规定)内作出认定+20个工作日送达 |
决定形式 |
工伤认定决定、 视同工伤认定决定、 不属于工伤认定决定、 不视同工伤认定决定。 |
认定工伤待遇 |
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 |
不服认定 救济途径 |
先申请行政复议; |
后提起行政诉讼。 |
申请鉴定时间 |
初次鉴定 |
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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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鉴定 |
收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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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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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初次鉴定机构 |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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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鉴定机构 |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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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料 |
填报《伤残鉴定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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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伤残职工身份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 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诊疗病历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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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鉴定时间 |
初次收到申请后60日内+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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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鉴定无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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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救济途径 |
申请重新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