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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时,回复对方的要求有期限吗?
发布日期:2010-09-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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