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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办理
发布日期:2010-09-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之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需要他人扶养、并愿将自己的合法财产全部或部分遗赠给扶养人的为遗赠人,遗赠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的可遗赠的财产且需要他人扶养;对遗赠人尽扶养义务并接受遗赠的人为扶养人,扶养人必须是遗赠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履行扶养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真实、合法的行为。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双方要亲自到公证处办理,遗赠人确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居民(村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3.居民(村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扶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4.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

  5.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6.遗赠扶养协议书。

  遗赠扶养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扶养人为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姓名;

  2.当事人自愿达成遗赠扶养协议的意思表示;

  3.遗赠人受扶养的权利和遗赠的义务;扶养人受遗赠的权利和扶养的义务,包括照顾遗赠人的衣、食、住、行、病、葬的具体措施及责任田、口粮田、自留地的耕、种、管、收和遗赠财产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值、座落或存放地点、产权归属等。

  4.遗赠财产的保护措施或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

  5.协议变更、解除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6.违约责任。

  公证处出具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的条件:

  1.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3.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条款完备,协议内容明确、具体、可行,文字表述准确;

  4.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后,未征得扶养人同意,遗赠人不得另行处分遗赠财产,扶养人也不得干涉遗赠人处分未遗赠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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