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经济分析的再打量
发布日期:2003-12-0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
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这是一种潮流。由于这门学术穿戴着流行的外装,我们往往象对其他“时髦者”一样,未给予其“充分的打量”、“深切的关怀”。甚至意识之中,将这些玩弄科斯定理等新式分析工具的行为,列为“一指功”、“二指禅”之类功夫。
然,当我们以一种拓展的视野,开放的理性去重新打量法律的经济分析,去观察经济学思维对法律学的必然性“入侵”,反思卡尔马克思社会压迫的分析以及哈耶克对社会奴役的分析,尤其是用“Look法”观照社会和历史,就不得不承认:将经济和法律相联系,本身就是一个“了不起的举动”。
我们可以回溯人类的原初状态,去寻找秩序与经济的联系。我们可能遗憾只发现了几只野果、几个原始人。用“Look法”,也“看到”围绕几只野果的人际关系的互动,“看到”野果这种经济元素和以其为中心的互动秩序的形成。因此,一个设想,关于“经济”与“秩序”关联的设想,在万万年前,即可得到推认。
以后的具体分析也就不重要了,因为原始结构联系没有变化,即使到二十一世纪也不可能变化:即令“野果”的形态在不断发生变化。
吾等不得不承认:人们断不了与“野果”的关系。这就是说,人类的历史,是一部经济史。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是先人们对人类、动物活动的一种深刻体察(此乃古人之发现,知识产权归古人);如果不将这个“Look法”发现的事实,与个体自觉道德取向混同,与“革命人生观”进行狭隘联系,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是人作为人,而不是神的“普遍客观的现实”。
经济是社会组织技术唯一的内核?显然并非如此。
我们又回到社会的原初状态。我们还发现了性。我们发现了几个原始人之间与野果无关的一种活动,一种影响互动关系和秩序的活动。
回到后来的社会,就有伟大学人揭示的“公娼制”与“无产者的被迫独居”问题。
我们的古人其实早就发现了这样的事实,他们说:“食色,性也”。
人类的现实历史,就在“食色”人性的基础上展开。
我们看到了圈地运动,看到了刘文采,看到了太平天国,看到了欧洲的初夜权,看到了天门108.由于经过政治教育,有“正确的人生观”的鞭策,我们将人类的食色历史,归为“儿童不宜”。
但这种“革命性”的回避,让不少人忘记了人类历史的本来面目,甚至再现这种历史本体的行为,已经让人羞耻和愤怒;甚至以超越性的角色,否认人的这些“微贱的事实”。这并不妨碍我们承认,人类的历史不仅是一部经济史,也是一部性史 .
二
社会组织技术,因此围绕着“食色”的分配,不断展开。
这种自觉的分配,打破了原初社会中的原生秩序,某乙的野果变成了某甲的食物,某丙的健人变成某丁的眷属。
我们甚至可以推想,他们用石块、棍棒、追逐、阴谋等等方式,来维持这种新的社会秩序。
这样的历史,没有完结。
然而,有人发现,茫茫宇宙之中,人是仅次于神的存在。人的意志力和意志的反思能力,让人的一部分,发现了新秩序的缺失,一种新的元素,良心元素在社会中出现。
孟子因而说:五亩之宅,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
翻译这句话,它是让人安享食色份额权利,五亩地提供衣食,不相往来免得性的关系复杂化。
为了使构想永固于社会,他反复说:仁啊仁。
在欧洲,人们发现,“野果”的巨大占有者,号召他人施行禁欲主义。
但是,也有人将经济联系到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形式的存在,将自然的野果关系转换为社会的权利。
并且有人积极地去发现“自然权利”。此种权利,基于自然状态的社会分析,但是,自然权利,不等于凭借自然力形成的权利,也不是原生秩序中的动物性权利,而是对上述权利经过反思的合理均衡权利。
东方的钱与命,西方的钱与权,进行着不同方式的沟通。
后来的一系列剧烈社会震荡,从十七到二十一世纪的社会剧烈震荡,实在可以确认为经济和性秩序的反抗。
三
回望法律的经济分析,这不是单纯的经济学帝国的入侵,而是法学对人类社会这个经济帝国的合理观照。
法律是社会组织技术之一种。它直接通往经济和性的分配。经济基础决定着社会的上层建筑。这样一个耳熟能详的总结,超出了所有法律分析家的一切洞察;我们并不能以发现者社会设计方案问题而否决这一判断的可靠性。
因为这样一个判断是用的“Look法”,是观察的方法,是事实和经验求证的方法。着力客观观察的唯物主义,仍然具有巨大的解释力。但这并非说,历史主观主义解释方法具有合理性。历史主观主义显然是缺乏解释力的。这是因为,从认知角度看,它预测出现的事物,事实上没有出现;它预示生机勃勃的事物,经常性地衰亡。完全依赖思维技术,否定“Look法”,超越人类理性的喃喃自语,为人类认识方法完善,提供了一个深刻教训。
法律,即使构建技术高度分化发达,它仍然指向物权和性权,这是“Look法”的总结 .即使组织技术高度发达,大卫科波菲尔一样的幻术被用以迷惑组织技术的指向;即使有“替天行道”、伟大荣光,已无法摆脱社会组织技术的真实指向。如果人没有完全变为神,这样的组织技术的指向,无法终结。
因此,法律的经济分析,并不以“时髦的”学术外形,令人再生逆反的已知障,进而视之为“一指功”。只有这样说:往前走吧,尔等或许会拾到黄金;如果这门学术对道德的认识,保持在一定的水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