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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司法考试的4个必备思维方式
发布日期:2010-09-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律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司法考试不仅仅是记忆的较量,更是逻辑思维的较量。因此,建立正确的学习思维方式,对于我们应对复习,较好地记忆、理解各种法学理论知识点,已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一种手段,主要要做到“四破四立” 。

  一、破除两极对立的思维方式,确立联系、转化的思维方式。

  两极对立的思维方式,较多地体现在论述题的答题中,很多同学认为论述题的考点在涉及价值判断的时候,是互相对立的两极,非此即彼,互不联系,也不能转化。因此最后的论点往往是“非左即右”,观点过于鲜明,风险也就随之而来。我认为,这是有违辩证法的。举例来说,今年考察到政府依法行政的问题,既要看到现在存在的不足,也要看到近年所取得的进步。再例如,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关系,都是互相联系、互为补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因此,在按邹建章老师的方法,回答完法律概念后,最好加上一两句话阐述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或者在结论中阐述一下论点之间的辩证关系,这样的话在逻辑上也显得比较完整统一,容易给考官阅卷留下良好印象。

  二、破除单维求一的思维模式,确立多维统一的思维方式。

  司考复习中,大多数的新同学为贪图省事、节约时间,往往希望考试以一家之言为准,内容确定在几本固定的教材中。今年,张明楷教授的刑法理论受到追捧就是最好的证明。实际上,这是“单维求一”的思维模式在起作用,并不十分切合实际。事物总有其两面性,司法考试主要是以考察基础理论为主,新理论本身也是在继承原来理论的发展,舍本求末容易“拣了芝麻丢了西瓜”。因此,在理论学习或复习阶段,还是应从掌握基础理论开始,在此基础上了解一下不同法律理论学说,再进行分析、比较,从多维的角度进行思考,找出他们之间的争议点以及统一点,这样才有利于我们融会贯通,较快理解掌握理论(包括新理论)知识中的难点。

  三、破除学习中重数量轻质量的思维方式,确立量质统一的思维方式。

  司考的一个特点,就是考察的量实在是太大了。一般的复习模式是“先看一遍教材、再看一遍法条、后听一遍讲座”,这种复习方式的最大缺点就在于,复习的质量不高,花了很多的时间,考试的分数却总是在及格线前徘徊。虽然,一定的数量反映一定的质量,不能完全不讲数量。然而,任何数量的自身都有其内在质量的要求,要注重量中之质,半通不通似懂非懂永远是考试的大敌。从这方面而言,我更倾向于层层递进,先列一个1年左右的复习计划,前面半年应当是边看边练,每看完一个部门法就做大量习题,平时可以上法律教育网查查资料,交流交流学习心得,在后半年再着手优化结构、突出重点。这样,基础巩固了,通过的概率就会提高很多。

  四、破除泛泛判断的思维模式,确立价值点判断的思维方式。

  对考试的具体题干作泛泛的定性判断,弄清考察的大致方向,是很有必要的。然而,从司法考试的实际来看,仅仅如此还是不够的,特别在拉开分差的一些难题上更是如此。因此,平时在做习题的时候,特别是在做历年真题的时候,必须确立“价值点判断”的思维方式。做题之前,弄清每道题在考察什么知识点,做题之后,思考一下考点的价值在哪里,总结一下相关联的知识点有哪些。有了这样的思维方式,就容易以历年真题为核心,建立一个科学的价值点体系,把相关的法律概念、法律术语一一搞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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