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为共有?
发布日期:2010-09-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相关法律知识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共有财产?
»
婚姻期间购买的按揭房和父母资助款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
同居期间参与共同劳动能否分割共有财产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拿走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构成盗窃罪?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拿走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构成盗窃罪?
»
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的,是继续审理还是另案审理
»
被认定为无效婚姻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处理?
»
婚姻被判无效后,共同生活期间所生子女适用什么规定
»
宣告婚姻无效后,财产问题怎么解决?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