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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论述题复习指南
发布日期:2010-09-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一部分:历年真题举要及命题规律

  2009年司法考试论述题(一)

  材料:1840年鸦片战争前,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中国农业社会是封闭保守的。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封建法律面临挑战。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于20世纪初下诏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法的现代化从制度层面上在中国正式启动。

  新中国成立后60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国法的现代化以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为建设目标,历经曲折考验,取得巨大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的法治思想和观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总结凝练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地指引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并推向深入,形成了以“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精神实质和根本原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问题:

  请结合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的认识。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2008年司法考试论述题(一)

  材料:

  据新华社4月13日电:2006年4月,中共中央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

  《法制日报》2008年2月1日报道:2007年岁末,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三个至上”所蕴含的精神,不仅体现了执政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理念,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

  问题:

  请根据以上材料,从法与政治和法的作用的角度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2008年司法考试论述题(二)

  材料:

  案例一:2005年9月15日,B市的家庭主妇张某在家中利用计算机ADSL拨号上网,以E话通的方式,使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被公安机关查获。对于本案,B市S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向S区法院提起公诉,后又撤回起诉。

  案例二: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Z省L县的无业女子方某在网上从事有偿“裸聊”,“裸聊”对象遍及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电脑上查获的聊天记录就有300多人,网上银行汇款记录1000余次,获利2.4万元。对于本案,Z省L县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L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关于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在司法机关处理过程中,对于张某和方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存在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传播淫秽物品罪(张某)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方某);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聚众淫乱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裸聊”不构成犯罪。

  以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为例,从法理学的角度阐述法律对个人自由干预的正当性及其限度

  答题要求:

  1.在综合分析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3.不少于500字,不必重复案情。

  《刑法》参考条文: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2007年司法考试论述题(一)

  简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并阐释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的基本内涵。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500字。

  2007年司法考试论述题(二)

  甲题

  素材一:中国古籍《幼学琼林》载:“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增广贤文》也载:“好讼之子,多数终凶。”中国古代有“无讼以求”、“息讼止争”的法律传统。

  素材二:1997年3月11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199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520多万件,比上年上升约16%。2007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2006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810多万件。

  根据所提供的素材,请就从古代的“无讼”、“厌讼”、“耻讼”观念到当代的诉讼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的变化,自选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

  答题要求: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500字。

  乙题

  据报道,在城市建设中,有的政府部门发出有关土地使用的许可证照后,因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废止,或城市规划修改等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而撤回已生效的许可。也曾有个别地方的政府部门在颁发土地使用证照过程中确有审查不严的问题,为弥补过错过失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或为了以更高价位将土地出让给他人,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

  请就上述情况,根据行政法有关原则,谈谈你的看法及建议。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500字。

  2006年司法考试论述题(一)

  2002年7月,某港资企业投资2.7亿元人民币与内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享有规章制定权的该市政府为此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方作出一系列承诺,并规定政府承担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差额补足的义务,该办法至合作期结束时废止。

  2005年2月市政府以合作项目系国家明令禁止的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属于应清理、废止、撤销的范围为由,作出“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决定”,但并未将该决定告知合作公司和港方。港方认为市政府的做法不当,理由是:其一,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涉及固定回报的外商投资项目应“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市政府事前不做充分论证,事后也不通知对方,违反了文件精神;其二,1998年9月国务院通知中已明令禁止审批新的“固定回报”项目,而污水处理合作项目是2002年经过市政府同意、省外经贸厅审批、原国家外经贸部备案后成立的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的项目。

  请:

  1.运用行政法原理对某市政府的上述做法进行评论;

  2.结合上述事件论述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600字。

  2006年司法考试论述题(二)

  某民法典第一条规定:“民事活动,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没有习惯的,依照法理。”

  请:

  1.比较该条规定与刑法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的区别及理论基础;

  2.从法的渊源的角度分析该条规定的涵义及效力根据;

  3.从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的角度分析该条规定在法律适用上的价值与条件。

  [答题要求]

  1.在上述3个问题中任选其一作答,或者自行选择其他角度作答;

  2.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3.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4.不少于600字。

  2005年司法考试论述题(一)

  甲系某大学三年级女生。2003年5月5日,甲到国际知名连锁店乙超市购物,付款结账后取回自带的手袋,正要走出超市大门时,被超市保安阻拦。保安怀疑甲携带了未结账的商品,欲将甲带到超市值班经理办公室处理。甲予以否认,争执过程中引来众多顾客围观。后在经理办公室,甲应值班经理要求出示了所买商品及结账单据。值班经理将甲自带的手袋打开检查,并叫来女工作人员对甲进行了全身搜查,均未查出未结账的商品,遂将甲放走。事后,甲在超市被搜身的消息在本校乃至其他高校传开,甲成了倍受关注的“新闻人物”,对甲形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出现了失眠、头晕等症状,无法继续学业,医生建议其做心理治疗。甲认为乙超市侵害了自己的人格权,遂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乙超市赔偿精神损害10万元。

  本案双方的主要事实争议是:乙超市在对甲进行全身搜查时,是否强令甲脱去了内衣。对此,双方均未提出充分的证据。双方的主要法律争议是:超市在每年失窃数额巨大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对顾客进行搜查。乙超市认为自己在超市内已张贴告示,保留对顾客进行搜查的权利。一审法院认为乙超市不能提出没有强令甲脱去内衣进行搜查的证据,故对脱衣搜查的事实予以认定,认为乙超市的搜查行为侵犯了甲的人格权,且侵权情节恶劣,后果较为严重,同时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判决被告赔偿精神损害11万元。乙超市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除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乙超市强令甲脱内衣进行搜查的事实证据不足外,对一审认定的其他事实予以维持,酌情改判乙超市赔偿甲精神损害1万元。甲对二审判决不服,以赔偿太少为由,申请再审,请求将赔偿数额改为1l万元。

  [问题]

  1.请就本案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再审申请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2.本案发生后社会反响颇大,引发了不少议论,主要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法官自由裁量、人格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安保措施等诸多法律问题,请你任选一个角度简要论述。

  2005年司法考试论述题(二)

  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判例法制度,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并对以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我国主要以成文法律及司法解释作为审判案件的依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公布案例指导审判实践。请围绕“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谈谈你的看法。

  [答题要求]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2004年司法考试论述题(一)

  甲男与乙女系隔壁邻居。因甲时常聚集三朋四友在家打麻将,有时通宵达旦,喧闹声严重影响了乙家正常的休息。乙多次到甲家说明自己身体不好,神经衰弱,且孩子要学习,希望甲夜晚不要扰民。一次甲家正在玩麻将,乙又敲门表示不满。甲认为乙在朋友面前扫了自己面子,遂出言不逊,辱骂乙神经病。乙亦怒斥甲不务正业,像个赌徒。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引来邻里十数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甲恼羞成怒,上前拉住乙的衣服说:“我是赌徒,你就是妓女。” 乙羞愤不已,转身欲走,但被甲拉住。挣扯间致乙衬衣被撕破,上身部分裸露。 乙遭此羞辱之后,神经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外企因此将其辞退。治病、休养、生活无来源,使乙身心、财产俱遭伤损。后有朋友告诉乙,此事不能作罢,一定要讨个说法。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你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哪几种法律途径或方式可供乙选择, 以维护其权益。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你认为选择其中哪一种方式处理此事社会效果更好、更具优越性,并请阐明理由。

  [答题要求]

  l.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2004年司法考试论述题(二)

  某地经工商登记新成立了一家名为“喜悦家庭”的商户。该商户的核准经营范围为娱乐服务,客户只需提供一男一女两张照片或一张合影照片,输入“高科技速配优生自动成像系统”,即可在2分钟内生成两人“结婚生子”后孩子1岁、10岁及20岁的彩色图像各一份。“喜悦家庭”开业后,不少热恋中的青年男女频频光顾,甚至有已经婚育的父母携子抱女前来“先睹”孩子长到10岁、20岁时的模样。在付出较高费用后,大都欢声笑语地离去。

  一些追星族也拿着心中偶像——影星、歌星、球星的照片来到“喜悦家庭”,与自己的倩影一道输入“系统”。看到与大明星“结合”所育“后代”的照片,追星族们甚是满意。更有好事媒体将此事连同多幅某人与明星“结合”的“后代”照片作为新闻报道、刊登,引发了不少议论,或褒或贬,或以为无所谓,且都能从法律上谈出一二三。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2003年司法考试论述题

  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元至300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 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

  命题规律总结

  (一)题型:个案评论型和理论阐发型。

  (二)论述题材料的特点:重复性。

  第二部分:论述题重要考点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理论,基本内涵,基本要求)、

  二、法的概念的争议(法与道德的关系)

  三、法的本质

  法的社会性

  四、法的特征

  (一)法的规范性

  (二)法的国家意志性

  (三)法的普遍性

  (四)法的权利义务性

  (五)法的国家强制性

  (六)法的可诉性

  五、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六、法的价值的冲突及解决

  价值位阶原则:自由>正义>秩序。

  七、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1、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

  2、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3、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

  八、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九、法的效力(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格言:“法律只向前看,不向后看”。

  十、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分类:平权性法律关系和隶属性法律关系等。

  十一、执法(合法行政、合理行政、信赖保护等原则)

  十二、司法(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审判独立等原则)

  十三、法律解释的种类及其应用

  十四、法律推理的种类及其应用

  十五、法律思维的特点(法律思维的核心特征是价值判断而不是形式逻辑;法律思维的前提是法律与道德的适当分离;论证过程优于结论;程序优于实体)

  十六、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包括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

  十七、中国法的传统(无讼思想等)

  十八、法与科学技术(科技的发展为法提出了新课题)

  十九、宪法的基本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等)

  二十、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监督权;人身自由;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及其应用

  二十一、诉讼法中程序的独立价值

  公正法律程序能达到一定程度的形式合理性或形式正义;公正法律程序体现着对人权的尊重和维护;公正法律程序使正义的实现更具理性;公正法律程序有助于提高效率和保障社会秩序;公正法律程序的完善是实现法治的标志之一。

  二十二、刑法中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无罪推定等原则)

  二十三、民法中的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等原则)

  第三部分:论述题常用名言警句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马丁

  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霍姆斯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古罗马法谚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西方法谚

  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恶果,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卢梭:《社会契约论》

  法官就是法律由精神王国控制社会生活关系的大门。法律借用力于法官而降临尘世。——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

  法官对任何案件都应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大前提是一般法律,小前提是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结论是自由或刑罚。——贝卡利亚

  法律就是法官要做什么的预言。——霍尔姆斯

  实现正义,哪怕天塌下来。——(大法官)丹宁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美]伯尔曼

  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在有一点上是一致的,在运动发展的过程中,其特点是家族依附的逐步消灭以及代之而起的个人义务的增长。……用以逐步代替源自“家族”各种权利义务上那种相互关系形成的……关系就是“契约”。……可以说,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英]梅因《古代法》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道格拉斯

  极端的正义,即极端的不正义。——西塞罗

  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塞尔苏士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孟德斯鸠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孟德斯鸠

  国家没有了正义,就会成为巨大的匪帮。——奥古斯丁

  正义产生于司法的实验室中,我们需要为诉讼当事人制作正义。——卡多佐

  司法专制的最大原则就是恐怖。——孟德斯鸠

  在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就像狼与狼之间一样。——霍布斯

  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洛克

  政府不是任何人或任何一群人为了谋利就有权利去开设或经营的店铺,而完全是一种信托,人民给它这种信托,也可以随时收回。政府本身并不拥有权利,只负有义务。——潘恩

  法律是使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富勒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有一件东西是这个国家里的每一个人都有权得到的,这就是公平审理。——[英](大法官)丹宁

  谁抓住了法官的饭碗,谁就抓住了法官的脑袋。——《联邦党人文集》

  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予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英]洛克《政府论》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英]培根《论司法》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法]罗伯斯比尔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美]林肯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英]菲力普斯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英](政治家)伯克·E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法](作家)伏尔泰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英]狄更斯·C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美]马克·吐温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英]丁尼生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英]中斯通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古希腊]索福克勒斯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英]威尔逊·W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英]哥尔德斯密斯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古希腊]柏拉图

  有两种和平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格言和反省》

  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儒贝尔《冥想录》

  有此上士,则必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东汉]虞延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英]达雷尔·L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意]贝卡利亚

  法律又是什么呢?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苏联]列宁

  只有战胜者才有权判定什么是战争犯罪。——加里·维尔

  法律存在于另一个世界,但它自认为它是整个世界。——约翰·莫蒂默

  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庞德

  普遍的道德是社会的基础,普遍的良心是法律的基础。——[法]雨果

  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人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英]弗劳德

  法律也同样是道德,但是这种道德的范围是非常明确和有一定界限的,它的各种义务是必须遵守的,不遵守义务,就会受到刑事上和民事上的惩罚。——[德]费尔巴哈

  没有绝对的平等,也没有绝对的权利。人在天性上同类,就法律而言平等。——[法]巴尔扎克

  如果公职人员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法律之上,管理制度就会染上不治之症。——[英]温斯坦莱

  法律给人类带来的好处是:法律为每一个人规定了行为准则,描述了使他能获得社会支持和保护的方式。——[英]塞约翰逊

  不遵守规章制度的,不能自由。——[英]卡莱尔

  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自由。——[英]穆勒

  一切法律的总目标一般是或应该是全面增进社会幸福。——[英]边沁

  每个人理所当然地应当成为自己的主人,这是他们天生的权利。——[德]康德

  罪行是一种罪恶,在于以言行犯法律之所禁,或不为法律之所令。所以每一种罪行都是一种罪恶,但却不能说每一种罪恶都是一种罪行。——霍布斯

  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边沁

  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 ——孟德斯鸠

  什么是宪法?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俄]列宁:《两次会战之间》

  自然法是居于人类法之上的,并规定了某些不可变更的权利的标准。 ——[美]萨拜因:《政治学说史》

  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法颠补不破的永恒原则相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任何。 ——[美]爱德华·S·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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