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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农村环境法制,加强农村环境法治建设问题的研究
发布日期:2010-09-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十一五”规则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并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作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目标。而健全农村环境法制,加强农村环境法治正是为了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目标。本文是在对当前我国农村环境现状调查研究分析的基础。从农村环境问题产生原因,特点入手,分析产生的主要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阐明通过健全农村环境法制,加强农村环境立法和环境法治建设,发展生态农业和农村循环经济,以促进农业环境污染防治、农村生态建设和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关键词】和谐社会;新农村;环境法治;清洁生产
【写作年份】2007年
 
【正文】
  一、当前我国农村环境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由于历史、自然环境、环境素质、发展理念和发展不平衡等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对农村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农村环境污染严重。因此防治农村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的任务繁重又紧迫。认真分析我国当前农村环境污染状况,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健全农村环境法制,加强农村环境建设,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当前我国农村环境的现状
  
  1.水环境污染严重。农村生活污水造成的水环境严重恶化。生活污水不仅是农村水源地潜在安全隐患,还加剧了淡水资源的危机,使耕地灌溉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危害农民的生存发展。其特征表现为:①生活污水面广、分散,由于农村分散的地理特征造成污水分散,难于集中;②生活污水来源多、增长快、处理率低,来自人畜禽粪便、厨房产生的污水,家庭清洁,生活垃圾堆放渗透而产生的污水等。同时,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农村生活方式的改变,生活污水快速增长;③面源污染突出,农业中的面源污染已成为水环境恶化、湖泊水库富营养化的主要原因,农业中广为使用的化肥和农药残留物经淋溶后进入水环境,导致水环境的不断恶化,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我国农药总施用量达131.2万吨/年,平均每亩耕地施用931.3克。我国耕地平均施用化肥氮量为224.8公斤/公顷,其中有17个省平均施用量超过了国际公认的上限225公斤/公顷。过量使用化肥农药,未经处理随雨水进入江流湖泊,造成河流、湖泊严重富营养化,污染水体,如最近发生的太湖、巢湖、滇池蓝藻污染水体事件。④污水处理率低,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回收利用,肆意排放,加剧了农村水环境的污染,据统计,全国农村每年产生的生活污水约80多亿吨,而96%的村庄没有排水渠道和污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就排放,严重污染农村的水环境,造成严重的后果:一方面,污水未经过处理而自流入河流、湖泊、池塘,严重污染清洁饮用水源,使广大农民吃不上清洁水,据统计,全国有3亿多农民存在饮水安全的问题,另一方面,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回收利用又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
  
  2.农村土地污染严重。在我国农村由于过量施用了化肥和农药,施用后残留在土壤中成为我国农村土地面源污染的主要原因,据调查了解,全国有17个省平均施用量超过国际公认的225公斤/公顷。乡镇企业“三废”排放或城市企业转嫁污染,使农村土地遭受严重污染。有毒污染物导入生长的农作物或动物体中,造成农产品的污染。例如江西省贵溪冶炼厂违法排放“三废”,造成苏门村近2/3的土地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使这个村组的农田、菜园受到贵冶炼厂“三废”严重污染,土壤含镉超标30倍,生产的稻谷、蔬菜不能食用,严重影响村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
  
  3.农村生态环境破坏严重。长期来我国采用传统的农业生产技术和落后的生产模式,盲目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结果,使我国农村生态环境遭受到严重的破坏:①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严重,据统计,全国土地水土流失面积达1.5亿公顷,约占全国土地面积的1/6,涉及近千个县,其中以黄土高原地区最为严重。土地荒漠化也很严重,我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上,沙化土地有173.9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约18.12%。②湿地遇到破坏,据对全国375块湿地的调查,有114块湿地面临着盲目开垦和改造的威胁,98块湿地面临着环境污染的威胁,30块湿地正面临着泥沙淤积的威胁,25块湿地面临着水资源的不合理利用的威胁。以上这些正给我国农村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破坏。
  
  4.农村空气污染也不容忽视。“农村烧柴、烧煤做饭烟熏,污染空气,粪坑旱厕、臭气冲天”这是昔日农村空气污染的真实写照。而自改革开放以来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空气污染的情况不能忽视,具体表现为:①农村生产、生活的主要燃料是烧煤、烧柴,烟熏污染环境;②盲目开放矿产资源,乱开挖小煤矿,超标排放SO2,污染空气环境;③乡镇企业排放废气,污染空气;④农田焚烧秸秆,烟熏环境,加剧空气污染,据有关部门统计,2005年秸秆焚烧火点明显增加,空气污染加剧,2005年夏季秸秆焚烧火点由1762个增加到3902个,秋季秸秆焚烧火点由184个增加到502个。焚烧秸秆、烟熏环境、污染空气呈上升趋势。
  
  5.农村环境保护和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差,广大农民和干部的环境意识淡薄。环境法制观念差。农村环境法制不健全,没有一个单独针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农村的环境保护执法机构不健全,没有一个统一管理环境的执法机构。出了问题,没人管,不敢管,管不了。
  
  上面说到我国农村出现的五类环境问题,导致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的恶化,由此带来农村环境的严重恶果:人民群众吃不上清洁的饮用水,食不到符合卫生标准的农副产品,严重影响人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土地污染和缺水灌溉,使农田种不了庄稼,严重影响农耕生产和经济发展;生活环境的破坏,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并因此而造成人与自然的关系及人与人关系的矛盾和不协调,妨碍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现我举广东省水环境污染造成的恶果为例。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的经济获得了飞跃的发展,但随着小城镇的复兴,农村工业的发展,农村环境污染以及城市生产生活污染向农村转移,导致农村水环境恶化,其后果十分严重。据有关部门的统计,目前全省约有1600万农村人口的饮用水水质不达标,其中受水污染影响的有697.63万人,有20%的农田灌溉受到污染;土壤金属污染及污水灌溉污染,仅珠江海口周边约一万平方千米范围内镉、汞等8种元素污染面积就达5500平方千米,其中仅汞污染便达1257平方千米,污染深度达40厘米。广州近郊因污水灌溉而污染农田2700公顷,因施用含污染物的废泥而造成1333公顷的土壤被污染,污染面积占郊区耕地面积的46%。同时广东濒临南海,受海洋性季候风的影响,水资源可谓非常丰富,可是由于水环境污染的影响,水质性缺水严重,全省21个地级市40个取水点,已有31个缺水。20世纪80年代以前全省农村都是从江河、池塘取水饮用,而现在珠江三角洲地区部分农村出现河水不能饮用,出现饮用水“水荒”。如东莞市郊区农村,家家户户有自来水,却要每天出去买水喝。影响居民的生产生活、身体健康,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二)造成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我国农村环境污染形势十分严峻。导致农村环境污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错综复杂,有经济上的原因,如资金投入不足;有技术上的原因,如技术创新不够;有认识上的原因,如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法律上的原因等。在这多种原因中究竟什么是主要原因?我认为要究其主要原因,应该从多角度、全方位进行思考、探索与归纳,从诸多原因导致农村环境污染的表面现象去寻找它的最本质的、起主导作用的主要原因。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是:
  
  1.认识上的原因。当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形势严峻,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经济的、有科技的……等原因,但在这诸多原因中,有一个共同的、最本质的、起主导作用的原因,那就是人们对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认识上的原因:①对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不重视、不认识。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发展中不重视环保、不投资环保、不创新科技去搞好环保;②对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错误的认识,在经济上表现为把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对立起来,认为保护环境会妨碍经济的发展,因而不投资环保或投资不足,在科技上表现为缺乏科学的发展观,不创新科技,采用不科学的生产和开发方式,盲目开发农业资源,使农业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2.法律上的原因。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规范,环境保护法律是调整人们在保护和改善环境中而产生的人与自然及人与人相互关系的规范。我国解放以来,特别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制订和颁布许多环境保护法律、规章,对保护和改善我国环境,促进经济发展起到很好的作用。但是跟形势的发展很不适应,远远落后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有关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全国没有一个专门针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即使在某些相关的环境保护的法律中有关农村环保的一些条文规定,也是很不完整的,分散而不适用,如没有一个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和农业环境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缺少针对农村水污染防治和防治农村生态环境破坏的法律,缺乏针对农村出现的新环境污染问题(如人禽畜粪便污染及禽畜养殖污染)的专门法律。法律不健全的原因,给农村环境执法和环境问题的解决造成一定的困难,严重影响农村环境污染的防治,保护和改善环境,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防治农村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的对策。
  
  提高认识,健全农村环境法律,加强农村环境法治建设,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社会建设是我们的对策,其具体是:
  
  (一)提高认识,严肃面对。
  
  对当前我国农村出现的严重环境污染问题,我们必须提高认识、严肃面对,农村是广大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场所,农村环境条件和环境质量的好坏关系到亿万农民的生存与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实现农村经济与环保双赢。农业生产对农业生态环境有着特殊的依赖关系,农业生态环境是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农业生态环境的好坏决定着农业生产的好坏及丰收与否?我们防治农业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还是为了获得农业的好收成,使广大农民安居乐业,建造新农村和谐社会。如果农村环境污染得不到防治,农业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农业经济得不到好效益。亿万农民安居乐业得不到保障,结果必然会引发人与自然及人与人关系的恶化,导致社会的不安全与不稳定。我们必须从提高到建设农村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和严肃面对。
  
  (二)健全农村环境法制,加强农村环境法法治,推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农村环境保护法是调整人们在防治农村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而发生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它规定人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必须做。在保护和改善环境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切实做好防治农村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但在过去长时间里由于环境法制不健全,农村环境法治薄弱,过去我国环保工作的重点放在大中城市,很少适用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性的农业环境管理法律,特别是有关防治农业环境污染,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法律,如我国没一个关于针对农村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即使在现有的水污染防治法中也设有防治农村水污染(特别是防治农村生活污水)的措施和条文,忽视农村水环境污染的治理,同时在治理过程中只注重水源污染的防治,注重末端治理,忽视面源治理和源头控制。当前我国农村环境法制很不健全,农村环境法治薄弱。这是造成我国农村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主要原因。为了从根本上防治农村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就必须大力加强农村环境立法,健全农村环境法制,加强农村环境法治,造就一个农村环境法治的环境氛围。具体做法是:
  
  1.制定一个健全的、统一的我国农村水污染防治法。
  
  目前在我国关于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的立法还处于空白状态,使农村环境执法无法可依,对农村环保工作十分不力,因此,在当前当务之急就是要建立一个关于我国农村水环境污染的法律,切实防治农村水污染,保护农村水环境。这个法律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如下方面:
  
  ①农村水污染防治法的指导思想;
  
  ②农村水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则:a、防治污染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b、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强调面源污染防治及源头控制;c、公众参与原则。
  
  ③建立农村水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制度,除了规定在《水污染防治法》所确立的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制度外应结合农村水环境污染的实际和特点,增加:a、面源污染防治和源头控制的制度;b、突发事故申报及应急措施处理的制度;c、水生态环境补偿制度。
  
  ④建立统一管理的专门环境执法机构。
  
  2.制定《农村清洁生产促进法》
  
  ①《农村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概念和宗旨
  
  《农村清洁生产促进法》就是调整人类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依照生态学规律将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消费等有机融为一体,使环境污染防治的末端处理变为污染预防,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实现农业生产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使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和谐循环所发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村清洁生产促进法》就是农业可持续发展法。其宗旨是为在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调节人类农业生产与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关系,即人与自然及人与人的关系,促进农业生产与环境、农业产业结构内部的和谐循环,保障农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实现人民生活的全面进步。
  
  ②制定《农村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必要性
  
  (甲)制定《农村清洁生产促进法》是客观形势的需要。当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趋严重。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客观的需要,别无选择。及时的制定《农村清洁生产促进法》是客观趋势的需要。
  
  (乙)是防治环境污染,转变传统发展模式——末端污染控制为全过程污染控制发展模式——清洁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
  
  (丙)是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的需要。
  
  总之,《农村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制定和实施对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是非常必要的。
  
  ③制定《农村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条件和程序。
  
  我们制定《农村清洁生产促进法》是必要的,并具备了条件:
  
  (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有关清洁生产内容的条文和规定,特别是2002年人大通过的《清洁生产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我们制定《农村清洁生产促进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支撑点。
  
  (乙)我国广西省以治气为切入点,建设农村生态家园,探索出“养殖——治气——种植”三位一体的生态模式(参看2007年5月28日人民日报)的实践经验及湖南省浏阳市基岭村的“猪粪引发的故事”和“洁溥治理模式”的实践经验为我们制定《农村清洁生产促进法》提供参考(参看2007年3月28日)。
  
  (丙)制定《农村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工作程序:
  
  a、建议首先成立一个立法小组,开始立法筹备工作;
  
  b、组织力量对广西省以治气为切入点,建设生态家园,探索“养殖——治气——种植”三位一体的生态发展模式及湖南省浏阳市基岭村的“猪粪引发的故事”和“洁溥治理模式”的实践经验的调查研究。

 【作者简介】
丘国堂,深圳司法局法律培训中心、广东霆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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