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2010年司法考试教材: 国际法主体概述
发布日期:2010-09-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0年司法考试教材: 国际法主体概述

  一、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国际法主体是指具有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的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二、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一)主权国家

  主权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这是国家的主权属性、国际社会的现实和国际法的特点决定的。

  (二)国际组织

  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际组织主要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国际组织作为国际法的主体是派生性的,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由成员国通过作为国际组织章程的国际协定赋予和限定的。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只能在此限度之内。

  (三)其他

  某些特定的民族解放组织或民族解放运动,是在殖民地民族争取民族独立的过程中,作为其未来民族国家的过渡性实体,参与某些国际关系,从而被国际社会接受为国际法的主体。但是其作为国际法主体,是有条件和不完全的。

  (四)个人是不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的,如果主张个人也是国际法主体,不仅适当地扩大了国际法主体范围,而且将导致改变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也改变国际法的性质。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