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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强占待开发土地引发排除妨碍纠纷的相关问题
发布日期:2010-09-02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今年以来,邗江法院连续参与处理了几起因违法占用待开发土地者强占土地并索要拆迁安置补偿而引发的排除妨碍纠纷。

  一、纠纷特点

  占地者以外来农民工和城市流浪人员为主,且人数较多,他们在城乡结合部的待开发土地上搭建临时或永久性住所并长期居住在这里;纠纷所涉土地或者已被拍卖、或者已被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但长期未被开发利用;纠纷一般发生在土地即将被开发利用的时候,占地者以土地合法使用权人的身份自居,不肯迁出占用的土地,向土地开发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索要拆迁安置补偿费或其他利益且极易酿成群体性纠纷。

  二、危害后果

  乱占乱用待开发土地导致的后果主要是土地规划失控、区域治安混乱、污染严重等等,违法占地者向土地开发方索要不当利益的行为也严重干扰了国家土地利用政策的实施、延缓了土地开发进度,纠纷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原因分析

  1、外地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地区间经济交往的频繁,越来越多的外地农民工涌入城市。为降低谋生成本,城乡结合部的待开发土地成了他们暂时的落脚点。

  2、聚居人数众多。随着居住时间的延长,来自同一地区或邻近地区的人逐渐集中,人数越聚越多,他们甚至在待开发土地上划地而居,搭建临时或永久性住房,形成具有共同利益需求的小团体。

  3、法制观念薄弱。由于聚居人员大多为城市流浪人员和外来农民工,对国家的土地政策不甚了解,法治观念比较淡漠,容易将违法占用的土地当做救命稻草,在合法权益人令其迁让时非法要挟,漫天要价,谋取私利。

  4、土地监管不力。由于土地的的使用权人和负责管理储备土地的部门对土地不管不问,土地长期处于无人开发、无人监管的状态,给违法占地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对策建议

  1、加强土地监管。负责管理储备土地的政府部门要履行好管理职责并妥善维护周边环境,土地的使用权人也要加强监管,对于发现的乱占地者要及早予以清除,以防蔓延扩大。

  2、建立告知制度。要在待开发土地周边设立宣传栏,加大国家土地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明确违法占地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3、慎重化解矛盾纠纷。法院在处理这类排除妨碍纠纷时应当慎重,不能简单机械执法,动辄强制拆迁,而应运用诉调对接等多种措施,注重邀请当地基层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努力钝化矛盾,以防发生群体性事件。

  4、启动社会救助机制。长期居住在待开发土地上的违法占地者一般比较贫穷,一旦使其离开待开发土地,居住和生活将面临巨大困难。社会福利机构应加入到处理此类纠纷中来,为他们日后的居住和生活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作者简介】
谷丹,江苏扬州市汉江区人民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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