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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
发布日期:2010-09-02    作者:李书华律师
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3、病假天数的确定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 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 一的国家规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
  4、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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