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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司考刑法讲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发布日期:2010-08-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0年司法考试复习正在紧张进行,法律|教育网希望通过整理2010年司考名师刑法笔记/讲义的方式,能够帮助广大考生去粗取精,把握司考刑法讲义命题考点、重点,取得好的成绩。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1)货币犯罪

  货币的含义:国内能够流通兑换伪造:是指用不是货币的原料制造;

  变造:是指在真货币上进行加工;

  使用假币罪(此罪是诈骗罪的特别法,因此行为人通过使用假币诈骗的不定诈骗罪),使用的是假币,因此不能是变造币,“使用”指要进入流通领域(流通或兑换)。如用假币去赌博、行贿、缴纳罚款、购买物品等,都属于使用假币。

  (2)伪造、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行为之间的关系

  伪造货币又出售、运输、持有、使用的,按吸收犯定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伪造货币又购买假币的数罪并罚;

  购买假币又出售、运输、持有、使用的构成一罪,定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因为此罪是选择性罪名,但前提是同一笔假币,否则需要并罚)

  购买假币又使用的按吸收犯,定购买假币罪且从重处罚;出售假币又使用假币的,必须数罪并罚,因为没有牵连吸收关系;

  使用假币又出售假币,但对假币来源不明的,直接以使用假币罪和出售假币罪数罪并罚;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都只限于伪造的货币,不能是变造货币在出售假币时被抓获的,除现场查获的假币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犯罪数额外,现场之外在行为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获的假币,亦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犯罪数额,但有证据证实后者是行为人有实施其他假币犯罪的除外。

  (张明楷个人观点:画家画货币欣赏,伪造不存在面额的货币,都构成伪造货币罪,因为伪造货币罪不是目的犯,侵犯的是政府的公信力)

  (3)违法发放贷款行为的定性

  因发放的对象不同而构成犯罪的条件有所不同违法向关系人发放造成较大损失;违法向其他人发放造成重大损失

  (4)其他:(了解)

  A、高利转贷罪:目的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

  B、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特定对象,地下银行,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C、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注意,包括伪造信用卡的

  D、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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