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考试刑法重点罪名:持有使用假币罪概念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司法考试刑法重点罪名:持有使用假币罪构成 要件
I、客体。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对象是伪造的货币。
2、客观要件。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行为是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本罪有以下两种情形:(1)持有。这里的持有,是指将假币随身携带或者存放在家中、亲友等处保管。(2)使用。这里的使用,是指以假币当真币使用,履行货币职能,例如以假币购物、到银行存款、清偿债务等。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数量要素是数额较大。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
3、主观要件。持有、使用假币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的主观心理状态。
◆(三)司法考试刑法重点罪名:持有使用假币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172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持有、使用假币罪而数额巨大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
犯持有、使用假币罪而数额特别巨大的,是本罪的特别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特别加重处罚事由,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总面额在20万元以上。
◆历年真题解析
2006/2/12下列哪一行为可以构成使用假币罪?
A.甲用总面额1万元的假币参加赌博
B.甲(系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
C.甲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为显示自己的经济实力,将总面额20万元的假币冒充真币出示给对方看
D.甲用总面额10万元的假币换取高某的1万元真币
【答案】A
【考点】使用假币罪
◆【真题详解】《刑法》第173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使用”既可以合法的方式使用假币,例扣持假币去商店购物。也可以是以非法的方式使用假币,例如持假币参与赌博。B项构成《刑法》第171条第2款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C项中甲的行为不构成使用假币,但不排除非法待有假币。D项实质是甲出售假币,构成《刑法》第171条第1款出售假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