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化解银行金融风险的对策
发布日期:2004-02-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引向深入,银行金融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已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当前银行金融形势总的来说是好的,促进了国民经济适度、健康发展;但近年来积聚起来的银行金融风险正逐步暴露出来,不仅制约着银行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而且有可能危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全局,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经济问题之一。
一、当前银行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
从近年来已暴露出来的银行金融风险隐患来看,有以下几种主要表现形式:
1?信用风险。银行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资产信贷质量持续下降,成为当前最为突出的银行金融风险。企业和个人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有些借贷方甚至有钱还也不还。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逾期、呆滞、呆帐贷款?占全部贷款的余额数超过20%。分地区看,不发达地区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明显高于发达地区,有的高达40%。据调查,今年以来,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信贷质量仍在下降。特别是有许多地区银行上报的不良贷款统计数据是经过处理的,已将大量逾期贷款展期为正常贷款。实际统计数字还要大。信贷资产质量不断下降的另一表现是,国有商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数额大量增加,目前累计达数千亿元。
2?流动性风险。主要体现在银行业对客户提取现金的支付能力不足。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虽未显现,但潜在的支付困难因素日益增多,当前主要集中在中小银行金融机构上,一些城乡信用社因管理不善,不良贷款率高,随时都会出现支付困难。
3?财务风险。主要表现在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严重不足和经营利润虚盈实亏两方面。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6%,已经低于8%的国际最低标准。由于银行的资产增长速度大大高于其资本的增长速度,资本充足率还将继续下降。另一方面,自1993年以来,财务制度将巨额的银行应收未收利息作为收入来反映,造成部分银行虚盈实亏。资本金比例过低和经营上的虚盈实亏,导致国有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每况愈下。
4?市场风险。主要是由于证券市场不规范和银行金融市场秩序混乱引发的种种风险。股市风险尤为突出,估计目前股市资金约有40000多亿元,有2000多万股民参与炒股。有相当一部分新股民渴望在短期内致富,投资风险意识不足,盲目投机行为严重。一些企业和机构存在乘机捞一把的侥幸心理,将大量银行信贷资金投入股市,加大股市泡沫成分,危及银行信贷资金安全,不少外资通过资金拆借纷纷进入股市,加剧了股市波动。部分上市公司乘机配股送股,使个股价格不真实地拔高上扬,给股市波动埋下了隐患。企业债券清偿风险也不容忽视。近年来国家计委、人民银行计划内批准发行的企业债券,已经或行将到期。由于企业效益不理想,不少企业无力偿还到期债券,其中许多债券是由银行金融机构担保或代理发行,到期不能兑付时,往往要银行金融机构垫付,企业经营风险将转化为银行金融风险。此外,各种形式的乱集资、变相集资和企业内部集资仍较普遍,大多数到期兑付困难,有可能引发社会动荡。
5?犯罪风险。银行风险业是巨额货币资金的集散地,容易滋生经济犯罪,也是抢劫、诈骗等犯罪活动的重要目标。目前,经济越是发达地区银行金融犯罪案件越多。犯罪分子内外勾结,利用银行承兑汇票、大额存单、信用证、保险单等进行资金诈骗。银行反映,他们在贷款业务中普遍遇到“十假”,即假信用等级、假营业执照、假贷款用途、假担保、假贴现、假图章、假财务报表、假承兑、假票据、假合同等,企图诈骗银行资金。有的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以假乱真,使银行防不胜防。
二、当前我国银行金融风险形成的原因
概括起来说,当前我国的银行金融风险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融资渠道过于集中。我国企业融资的主渠道是银行,融资方式以间接融资为主,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方式单一,使金融风险主要集中在银行。由于目前银行以国有制为主,所以银行风险及损失最终主要由国家承担。历史上每一次较大规模核销吊帐贷款就是明显的表现。
二是法律制度严重滞后,没有用法律的形式来规范人们在银行金融活动中的行为。笔者查阅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银行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刑法》中关于银行金融刑事犯罪专章和《商业银行法》等相关金融法律文书,这些法律中只规定了对金融诈骗罪和内部人员违法发放贷款造成严重损失的法律责任追究。还没有哪一部法律规定了对借贷不还、恶意逃废债行为实施法律追究的条文,政法部门的一些同志对此也深有同感。由于缺乏严厉的法律约束,从而客观上让一些人钻了法律的空子,为其逃废银行债务提供了条件和可乘之机。并且由于法律制度严重滞后,造成银行部门收贷、信息手段不硬,说话不响,缺乏可操作的强制措施。
三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一些政府部门从狭隘的经济发展观出发,偏袒甚至纵恿一些企业和个人逃废债。一些银行部门的同志反映,如今实在不愿意打官司,因为银行部门一旦对借款人上诉,借款人从此再也不会理睬银行部门收贷收息,你找上门,他说“你们找我干什么,找法院去。”这样就更增加了银行收贷收息的难度和经营成本,加大了信贷资产的风险。
四是信用法制观念淡薄。一些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对逃废债和借贷不还,不以为耻,反以为荣,错误地认为:“银行的钱是国家的,是婆婆的奶,大家都吮得。”有人以逃废、侵占银行部门资金为荣,称能从银行贷到款的有手段,贷到款又不还款的有本事。有的人用银行的贷款吃喝玩乐,嫖赌逍遥,购置固定资产和高档豪华用品,将银行的钱据为己有。
三、防范和化解银行金融风险的对策
对当前出现的各种银行金融风险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坚决采取一系列防范和化解银行金融风险的对策,用若干年时间逐步铲除各种银行金融风险的隐患,保证国民经济能够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第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银行金融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形成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银行金融规范化、法制化法制环境。建议人民银行总行提请立法执法机关将恶意逃废债行为纳入犯罪范畴调整,制定《银行贷款法》、《合作银行金融法》,或在《商业银行法》、《刑法》关于银行金融刑事犯罪专章中增加制裁、惩处、打击悬空、逃废、拖欠银行债权行为的法律条款,明确借贷不还,肆意挥霍信贷资金,是侵占、贪污、挪用国家、集体财产的犯法行为,将追究法律刑事责任,以从法律上规范借贷行为,这是至关重要的。在诉讼时效方面,银行信用也要像个人信用一样,只要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就可以享有永久性的追索权,或者大幅度地放宽诉讼时效,以防止因银行管理上的疏忽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第二,加强中央银行的银行金融监管力量,对银行金融机构实施规范化、系统化监管。要把中央银行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与各业务部门的管理职能结合起来,形成分工协作、功能互补的中央银行大监管体系。加强对银行金融机构的企业法人监管和本外币业务的统一监管。尽快健全非现场监控和预警系统,逐步实现银行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信息系统与中央银行监测系统的联网,对银行金融机构的重要业务活动实施有效的监控。
第三,推行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同时保留必要的信贷规模控制,强化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调整银行资产结构,适当增加高流动性资产,大力发展商业票据业务,通过贴现再贴现等来增强银行资金的流动性,促使资产负债期限结构趋于对称。坚决抑制不良贷款的上升,一方面是堵,防止银行债权的不正常流失,另一方面更要积极地疏导,研究使不良资产流动和化解的办法。彻底清理和回收各商业银行对大规模发放的贷款和私设帐外帐造成的不良贷款,降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比例。在逐步增加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同时,保持必要的信贷规模控制,使信贷资金在银行金融宏观调控下活而有序地运转。
第四,加在股票投资风险的宣传力度与股市监管力度,严密监测股市走向,改善股票二级市场的管理办法,积极防范股市风险,有关部门尤其是证券监管部门以及券商、新闻媒介要加大股市投资风险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风险意识。证券监管部门要严密监测股市动态,及时引导股市合理走向。严把股票上市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要对股票发行计划管理建立更严格的监管和制约机制。要研究和制定防止外资进入股市的有效办法。要严密监视股市动态,加大对市场违规者的处罚力度,对操纵市场行为、透支行为、内幕交易行为要严厉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
第五,坚持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要完成国有商业银行与少数信托投资公司、人民银行与有关证券公司的脱钩。严禁银行资金进入股市。对于银行用信贷资金拆借资金买卖股票及其他直接投资,通过占用银行资金买卖股票和用银行资金垫交股票交割清算资金的,一经查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严肃清理、纠正和查处证券经营机构经营银行业务等违规行为,取缔非法设立的银行金融机构。
第六,继续查处各类银行金融机构的违规经营和私设帐外帐,加强现金和储户帐户的管理。对各类金融机构的违规经营和私设帐外帐、谋取个人和团体利益严重的,要严肃查处负责人和经手人员,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政府不得干预银行业务。为了减少现金投放,减少可能引发的违规犯法活动,必须建立大额现金提现备案、审批制。严格储蓄帐户管理,坚决推行储蓄存款实名制。要按照《贷款通则》要求,检查商业银行对异地存贷款备案制的执行情况。
第七,增强社会银行金融法制观念,重建和恢复社会信用。当前,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银行金融法制意识和信用观念;二要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并实行全国联网,对借钱不还、不守信用的,向社会公布,并实施信用制裁,即:任何银行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发放贷款,不得为其提供包括开户、结算、申请信用卡等银行金融服务,使其无地自容、信誉扫地;三要建立信用担保基金,解决中小企业借贷难的问题;四要加强信贷管理,打击制裁逃废债。对借贷人到期债务不还的,允许银行向法院申请对其破产。
第八,明确地方党委、政府在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优化信用环境、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应承担的责任,要合力构造政府、银行、企业“三合力”的新格局。政府要支持银行依法收贷、收息,确保银行自主选择放款,促进解决抵押担保登记手续复杂、收费高等问题,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严格企业改制行为,堵塞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债务和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