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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虎律师荣幸成为第一批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
发布日期:2010-08-25    作者:王庆虎律师
  • 全省首批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邢台上岗
    王庆虎律师荣幸成为第一批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

    本报邢台电(通讯员 葛晓丹 记者 张会武)16日上午9时30分,邢台市桥西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这在我省尚属首家。从当日起,市民因交通事故产生纠纷,除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外,还可向人民调解员申请调解。
    据介绍,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根据公安部、省委政法委提出的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调解体系的要求建立的,主要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依照“自愿、公正、公开、免费”原则,人民调解可向田间地头延伸,在尽最大可能方便当事人的前提下,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事故纠纷调解,最大限度地把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化解在基层。
    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案件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无异议,办案民警可告知当事人在10日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双方当事人自选公示的调解员进行调解,事故处理部门会安排民警负责调解记录工作。从具备调解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调解结案。如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当事人可再申请交警部门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能成为人民调解员,不仅是种荣誉,同时更肩负着责任。”当日,共有151位调解员拿到“上岗”聘书。全部人民调解员,都是从行政、司法部门或群众中公开选拔的,熟悉交通法律法规。这些人民调解员的联系方式,交警部门会向全社会进行公示。
    记者从邢台市交警支队了解到,目前,桥西区是个试点,该区共建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站10个,模式尚处于试验阶段,“待条件成熟后,争取年底在全市范围内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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