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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素文律师提醒:未办房屋过户登记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发布日期:2010-08-19    作者:110网律师
【案件摘要】上海市徐汇区的赵某在十年前即2000530日以8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朋友季某,合同约定买方付清全部款项后的十天内办理过户手续。季某在2000620日付清了全部合同款项。但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并未办理过户手续。时至今日,当买房人季某再次要求赵某办理过户手续时,赵某不同意办理,并称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无奈之下,季某找到上海中企泰律师事务所周素文律师,周素文律师代理季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律师点评】上海著名律师周素文认为:一、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应为有效合同;二、本案原告(即买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三、双方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房屋是否过户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即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四、本案中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主要责任在卖方,即本案被告。其总以种种理由拖延时间,原告因与其为朋友关系,不好强行要求,故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五、本案原告一直实际占用使用该房屋,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
    【判决结果】综合本案的证据材料及律师的观点,法院最终采纳了周素文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原告胜诉,要求被告在30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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