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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范围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0-08-16 作者:
李书华律师
根据《
劳动法
》第
59
条的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
劳动
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关于具体的禁忌范围,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
50
条的规定,《劳动法》第
59
条中的
“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
和
“
禁忌从事的劳动
”
,可以按照《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3869-83
)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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