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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非法集资的形式
发布日期:2010-08-10    作者:110网律师
                   作者:南宁 陆贤凤律师  法律热线:13768519035
                                  (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非法集资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铺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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