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两种不同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理解
发布日期:2010-08-06    作者:110网律师
三、如何理解两种不同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
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理论中最重要的一个部分,被称为刑法理论王冠上的宝石。根据犯罪构成理论,可以对一个行为进行法律上的评判,确定一个行为需要具备哪些要件才能构成犯罪,从而解决罪与非罪的问题,这对于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犯罪具有指导性意义。实际上,犯罪构成是一种定罪的思维方法。对司法人员来说,掌握犯罪构成理论,形成一种定罪的思维方法,是极为重要的。
两种主要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是指:一种是大陆法系国家的递进式犯罪构成体系,其构成要件为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简称三阶层;二就是前苏联和我国耦合式的犯罪构成体系,由犯罪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四个要件组合而成,简称四要件。
四要件是我国从前苏联刑法理论中介鉴过来的,目前在我国刑事司法理论及实践中仍占具主流,它认为考量一个行为是符构成犯罪,应包括四个条件,即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且在考量时这四个方面是平行的,而且没有先后之分的,这就将正当防卫等排除犯罪的事由很难在逻辑上被包括在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中,例如:一个人是否犯有故意杀人罪,用四要件来判断,就是看主体(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主观方面(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客观方面(有杀人的行为)客体(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利)即在考量时这上个方面在一个层面,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否承担责任及大小,在考量是否有正当防卫等排除情节,以及法定从重从轻等情节,总之,用四要件归罪大致是这样一个过程。
所谓三阶层即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三阶层)论体系,包括构成要件的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情,其中,该当性中,包含了主体(纯自然意义上的主体,而暂不考量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等内容,违法性中包括了排除犯罪的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等)有责性包括了原四要件中犯罪主体中的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主观方面(故意、过失、期待可能性、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等)。具体在评价一个行为是否犯罪,三阶层不是处于同一平面考量的,而是采用递进排除方法的,同上述一个故意杀人,要先用构成要件的该当性评价这个杀人行为,即是否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故意杀人行为,即一个纯自然意义上的人用作为或不作为方法将人杀死,(这里不考虑这个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考虑有无故意)当行为符合上述杀人规定的情况下,该行为就具有了该当性,具有该当性后,在看是否具有违法性,即行为是否可以排除违法,比如是否是正当防卫等(在这里,正当防卫等排除事由是犯罪构成要件事素,四要件则不是),当排除后,再考理有责性,即行为人对其行为是否承担责任,即看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主观上是否有故意等,得出肯定结论后,该行为即构成故意杀人。
总之,四要件归罪是平行的,同时用四要件考量一个行为,而三阶层是递进的,一个要件一个要件的排除,就类似扒皮一样,一层一层的考理,其中一层不符合,那就不用往下评价了,该行为即不构成犯罪,当层层下来,都符合,该行为即构成罪。我们可以发现“三阶层”体系较之于“四要件”体系充分体现出它的体系性优势。“四要件”体系可以说是一个平面、静止的体系,虽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缺乏层次性与开放性,在许多维度上都有失偏颇,难以平衡。而“三阶层”理论则是一个层次分明、逐层递进、开放运动的体系。它很好地符合了黑格尔的辩证法理论,成为一种从客观到主观再到主客观相统一、从形式到实质再到形式实质相统一、从事实到规范再到事实规范相统一的辩证体系。所以,单从两种体系的哲学维度上进行比较,“三阶层”体系无疑更具有逻辑性与合理性。当然,在移植过程中可能要受到现实层面的种种阻力,但一种优越的理论必然能在现实的土壤中吸收符合其发展的养料,最终荫庇一方。所以,笔者认为,以“三阶层”理论体系取代“四要件”理论体系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中国犯罪论体系进一步成熟的标志。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