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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关注民生,彰显职能作用--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律师,海淀律师,丰台律师,崇文律师,宣武律师
发布日期:2010-08-04    作者:110网律师
  ,律师业的行业管理是比较成熟和规范的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 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专长领域: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自诉律师,北京行政复议律师,北京行政诉讼律师,北京分家析产纠纷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北京公证代理律师,律师见证,北京公司法务律师,北京遗产纠纷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北京债务追偿律师,北京民事调解律师,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北京私人法律顾问律师,北京知识产权律师,北京经济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法律服务,崇文律师,丰台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周永康同志强调政法工作要“更加重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加重视化解因民生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更加重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管理。”在这些论述中,一条红线清晰可见:政府要为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司法行政工作的范畴包括刑罚执行、劳动教养、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制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司法考试、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协助和人民陪审员协管等,具有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这决定了司法行政机关在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大有作为。同时,我们只有适应新变化,顺应新期待,把工作重心向参与社会管理、改善服务保障民生转移,并放在战略的高度来对待,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水平和能力,才能彰显作用,更有地位。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朝阳律师。
    一、发挥保障性职能优势,努力做好维护社会平安工作。胡锦涛同志指出:“社会平安是极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
    违法犯罪是影响社会平安、稳定、和谐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正处于刑事犯罪的高发期,监狱押犯不断增加,重大刑事犯、暴力犯、涉黑涉毒犯数量不断增多,罪犯、劳教人员构成日趋复杂,教育改造难度加大。这些对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和谐构成了严峻挑战。监狱、劳教工作承担着教育改造罪犯和教育矫治违法人员的职责,把罪犯和劳教人员真正从和谐社会的破坏者转化成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可以减少社会不平安、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社区矫正是我国目前推行的一种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它通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教育矫正,有助于减轻罪犯的社会对抗心理,使他们更加顺利地融入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教安置工作,体现了党和国家“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对于最大限度消除不安全因素,有效预防重新违法犯罪具有积极意义。“中国语境的监狱、劳教、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等工作,形成了司法行政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的‘硬件’体系。”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做好统筹协调、配合衔接工作,使刑释解教人员尽快再社会化,重新适应社会规范和社会生活,顺利回归、融入社会。
    目前法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随着社会转型,法已经从单纯的国家统治工具逐渐转变成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公共产品。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公共产品中最重要的就是法治”。从这些观点出发,我们认为,不论是作为刑罚执行及其衍生“产品”,还是作为最重行政处罚的劳教制度,做好罪犯、劳动教养人员这两类特殊群体的监管改造和教育矫治,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都是司法行政机关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是司法行政机关提供的特殊“公共产品”,其供给“产品”的质量,不仅事关社会的平安、稳定、和谐,事关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而且也是司法行政机关贯彻“执政为民”理念,改善、服务、保障民生的具体体现,因此是司法行政机关的硬任务、第一责任。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朝阳律师。
    二、发挥预防性职能优势,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现阶段凸显的社会矛盾纠纷,许多是由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等涉及民生的问题引发的。因此,关注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将各种突出的社会矛盾解决好。《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了处理社会矛盾的四大机制,即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可以说,人民调解、律师在这四大机制中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人民调解既符合我国“和为贵”、“厌讼”等民间传统,又符合中央“更多采用调解方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新要求。因此,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发挥好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根据社会建设的新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的组织、队伍、制度、信息网络等建设。积极拓展调解领域,在做好传统类型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同时,主动参与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预防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与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发挥好人民调解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
    拥有法定执业权利、精通法律、熟悉救济渠道的律师,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这四个方面,可以全方位接受当事人的委托,通过咨询、代书、诉讼、仲裁、调解等多种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减少和消弭利益冲突与摩擦,避免和排解社会矛盾纠纷。当前,要更加重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采取诉前调解、法庭调解、庭外和解及其他非诉讼形式,引导当事人消除矛盾纷争。近两年来,山东律师在“更多采用调解方法”化解社会矛盾方面作了有益尝试。有的依托律师事务所成立专门的调解中心,有的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成立有关医疗纠纷、道路交通纠纷调解中心或参与其中的工作。今后,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强指导,加强对目前国内外律师参与调解各种模式的理论总结,逐步建立完善中国特色律师调解制度。同时,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是引导信访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好形式,越来越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肯定。因此,也应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当前一项重点推进的工作,使其范围不断扩大,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规范,制度不断完善。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朝阳律师。
    三、发挥服务性职能优势,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古人那里,民生大抵就是吃饱穿暖,所谓“民生在勤,勤则不匮”。而在现代,民生的内涵有了极大的丰富和发展,凡是涉及人民的生存与发展权益,作为现代公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都是民生问题。公平正义是更高层次的民生需求。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是调节人们利益冲突的重要手段。”政治学者俞可平认为,公平正义自古以来就是人类追求的普遍价值,更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和本质要求。公平正义主要靠法律和制度来保障。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全体社会成员都切实享受到了改革开放的甜蜜果实,但不可否认,社会利益已开始急剧分化,已经到了一个关键时期,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使利益分配体现公平正义原则。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全体人民共享发展的成果。
    除了通过立法手段在各方利益博弈者之间公平分配利益外,还必须在执法、司法环节上平衡利益分配。司法行政工作涉及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除了积极参与国家与地方立法外,主要是在执法、司法环节中发挥相应的职能作用,特别是从遏制公权力的不当行使和建立对权力受害者的救济方面,来捍卫民权、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朝阳律师。
    以研究人权而著名的法学家夏勇提出了“新民本说”,即民为邦本,权为民本,德为权本。认为民之所本者,乃是民权,其他都是靠不住的。唯有享有权利,才能拥有尊严并有力量,才能有效地抵抗他人对自己的侵辱。我们看到,现实中影响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那些突出的民生问题,其症结往往是民权问题,在一个公权观念长期占绝对主导地位的社会里,由于对公民私权利缺乏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导致公权力屡屡肆意侵犯民众特别是弱势民众的权利。而这些利益受到侵害的弱势群体,往往最不了解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权利、通过什么程序保护自己的权利,或者是自己没有能力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认为,在当今这个“走向权利的时代”,捍卫民权,保障民生,是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服务人员的历史使命。无救济就无权利。司法行政机关要指导广大法律服务人员进一步关注和服务民生,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维护那些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困难群体的权益,使他们在权益受损时,能够通过理性的、制度化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使有理无钱的贫弱者一样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一样享受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从而彰显社会主义法治对人权的保障和维护。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朝阳律师。
    四、发挥管理行业职能优势,积极探索建立社会管理新体制。最初提出社会管理,源自中国社会转型的现实迫切需求。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梦奎曾撰文指出,以计划经济体制和过去那种权力构架为基础的社会整合功能削弱,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方法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结构的变化。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不仅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加强社会建设的关键环节。社会建设一词,自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后,内涵不断完善。十六届六中全会将其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相提并论。十七大报告强调“更加注重社会建设”,把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纳入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之中。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唐钧认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是两个颇具中国特色的概念。从中央的报告决议来看,“社会建设”主要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涵盖了“民生六大任务”;而“社会管理”相对处于更微观层面,包括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健全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等等。俞可平认为,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已经成为我国现实生活中一个新的重大课题。社会管理体制就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用以规范和协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的一系列制度和机制,诸如社团管理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社会治安体制、社会应急体制、社会服务体制、社区管理体制和社会工作体制都可列入其范围。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朝阳律师。
    “司法行政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它具有浓厚的社会性,很多工作都是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涉及社会服务、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等诸多方面。”“比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等,都是以提供法律服务为内容的社会事业。”我们认为,司法行政工作适应我国由经济转型进入向社会转型的新形势,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完善社会管理的工作,重点应发挥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监督、指导职能,按照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责任”,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持凡是行业能够自我管理的领域,公权力就不应该进入,就应该让行业逐步实现自我管理。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论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时,要求“重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而“随着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等社会团体的成熟,自治程度和自律水平的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也在趋于宏观性和指导性,行政指导应当逐步成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工作的主流模式。”当然,这并不是说司法行政机关对这些行业放任自流,而是在尽量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将那些应由行业协会行使的权力让渡出去的同时,更好地代表政府行使指导、监督职能,大力扶持、培育相关行业协会的发展,尽快提高行业管理能力和水平,让它们尽快成长、成熟,使它们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适应社会转型及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大局和大势。我们的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是优秀的律师组成而且北京房产律师团队也是我们专业团队之一,北京房产建筑律师,北京建房产律师是房产律师团队的一个具体领域我们是北京丰台律师,或者是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北京知名律师,我们也向其它区提供服务如:北京市海淀区律师服务,北京市宣武区律师服务,北京市崇文区律师服务,北京市大兴区律师服务,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服务,北京市西城区律师服务,北京市东城区律师服务,北京西城律师服务,北京东城律师服务,北京崇文律师服务,北京宣武律师服务,北京市昌平区律师服务,北京市顺义区律师服务,北京市房山区律师服务等都是我们律师团队服务的范围,我们也提供其它民事律师服务,所以我们也是北京婚姻律师,北京法律援助律师,北京合同律师,北京朝阳律师,北京朝阳区律师,离婚律师,北京法律咨询,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行政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离婚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希望我们能为社会作出贡献。北京找律师,打官司,就找我们!
    律师业是一个非常适合自治、自律管理的行业,作为行业性的社会团体,律师协会在我国各种行业组织中是较早探索行业自治、自律管理的组织。相对其他行业而言,律师业的行业管理是比较成熟和规范的。因此,可将其作为试点,按照中央提出“在党的领导下更好地发挥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组织等的积极作用,形成社会管理的整体合力”的要求,从理论上、实践上不断总结、探索律师行业管理的成功经验,不断总结、探索司法行政机关在监督、指导律师行业管理上的成功经验,并将其移植、推广到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其他行业组织上,指导这些行业组织从目前的行政化、半行政半民间化的性质逐步向减少行政性、增强自治性的方向过渡和发展,实现从半官半民的社会组织逐步向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的过渡和发展。
    更加关注民生、更加注重社会建设,是司法行政机关在新时期新形势下面临的一个新课题,需要不断加强基础性理论研究,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工作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影响工作发展的难题,使司法行政机关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不断得到强化,更好地承担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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