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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劳动保护应立法
发布日期:2010-07-29    作者:110网律师
  
 
来源:劳动争议仲裁网   作者:北京劳动仲裁律师
 
关键词:劳动保护  高温作业  法律维权
 
随着全球气候的变暖,近几年来,我国夏季最高温是年年创新高。昨天市气象台再次发布高温黄色预警未来三天本市气温将超过35摄氏度。再者烈日炎炎的三伏天里,就算是平时的少量户外活动都让人难以忍受,更何况是那些顶着烈日在户外辛勤工作的高温作业劳动者了。具医学专家指出,高温可能会引起热射病,即由于人体体温调节功能失调,体内热量过度积蓄而引发的神经器官受损症状。患者会出现局部肌肉痉挛、高热、无汗、口干、昏迷、血压升高、咳嗽、哮喘、呼吸困难、甚至呼吸衰竭等现象,这是中暑最严重的一种类型。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救治,死亡率达40%50%。在7月初的高温天气,已经有不少地方出现了因高温中暑而死亡的案例
 
我国法律对高温劳动保护的规定还是19607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这个半个世纪前的暂行办法是目前唯一一部高温劳动保护法规,但仅规定了防暑降温工作的基本原则和防暑降温的技术措施、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却并没有规定任何法律责任,即使企业不遵守它,也难以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极力呼吁我国有关部门应对高温劳动保护立法予以重视,不要至劳动者的根本权益于不顾。毕竟在国家没有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要让企业自觉承担防暑降温的职能,是不切实际的,这必然导致企业生产成本上升。对于高温天气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必须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有明确操作性的、有明确法律责任的立法,确保高温天气下劳工的休息权、健康,立法内容包括高温时段休息、降温费的发放、提供降温措施等。否则年年呼吁,问题依然无法得到解决,劳动者法律维权将无法可依。
 
总之,作为一个法治国家,我国的立法应处处体现人文关怀,无论是从理性角度还是感性角度出发,高温劳动保护都是目前的迫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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