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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家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0-07-19    作者:110网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2010年国家赔偿标准,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为每日125.43元。      国家统计局7月16日公布,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额为32736元,比上年增加3507元,日平均工资为125.43元,比上年增加13.44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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