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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租赁汽车合同诈骗案的案例分析
发布日期:2010-07-15    作者:李书华律师
陈拥强租赁汽车合同诈骗案的案例分析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陈拥强, 绰号老鼠,男, 1980年05月1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编号:330127198005150****, 汉族 ,初中文化,无业,浙江省淳安县人,住淳安县富文乡聚壁村,2006年4月23日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刑事拘留。
  二、案情来源
  2006年3月7日商正饶来大队报案称:2005年12月26日,其一辆浙AF06**桑塔纳2000型轿车被陈拥强借去,约定归还时间为2006年2月11日,当时双方还签订了借车协议。然而该车被陈拥强当给杭州人,得款用于赌博输掉,至今未归还车子。该车价值58000元。
  4月20日李红美来经侦大队报称:其一辆浙AD53**桑塔纳2000型轿车于2006年1月8日被陈拥强借去,当时双方还签订了借车协议,约定归还时间为2006年2月6日.然而该车至今未归还,据了解已被陈拥强当给丽水人,得款用于赌博输,该车价值10万元。
  三、案件事实
  犯罪嫌疑人陈拥强涉嫌合同诈骗案,分别由商正饶、李红美举于2006年3月7日和2006年4月20日向我局报案,我局经审查于2006年3月7日和4月23日对两案立案侦查。2006年4月23日,犯罪嫌疑人陈拥强被我局抓获归案。
  经依法侦查查明:2005年12月26日,犯罪嫌疑人陈拥强将商正饶的一辆浙AF06**桑塔纳2000型轿车租去,当时双方签订了借车协议,约定归还时间为2006年1月11日。当日下午,陈拥强即将该车开到建德寿昌,换回原先以3.5万元的价格当给寿昌人曾锦生的浙AF5292伊兰特轿车。该车至今未追回。经淳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44800元。
  2006年1月8日,犯罪嫌疑人陈拥强将李红美的一辆浙AD53**桑塔纳2000型轿车租去,当时双方签订了租车协议,约定归还时间为2006年1月23日。当日下午,陈拥强即将该车开到丽水,以4万元的价格当给事先联系好的云和县人章仕文,实际取得3.5万元。2006年4月29日,该车由车主自己用备用钥匙从云和偷开回来。经淳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59520元。
  以上两车得款均被陈拥强用于赌博输掉。
  四、经验教训
  1、积极布控,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轨迹,认真落实抓捕措施,顺利地将犯罪嫌疑人陈拥强抓获归案。此案中,经侦查掌握:犯罪嫌疑人陈拥强的一个女儿在06年3月22日出生,后夫妻俩因为租赁汽车诈骗出逃在外,到4月22日其女儿需打预防针,因其户籍在千岛湖因此必须回到千岛湖镇打针,掌握这一线索后,民警连夜布控,守候至次日凌晨顺利将犯罪嫌疑人陈拥强抓获归案。
  2、从外围入手,迫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归案后,拒不承认有预谋,但从犯罪嫌疑人连续作案的手法上看,应当事先有预谋。为此,我们调整侦查思路,从犯罪嫌疑人经常接触的人员中入手,经过调查,掌握了大量的证据,迫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了事先经过预谋,骗取出租车的犯罪事实。
  3、针对此类案件高发态势,应加强对典当、寄售行业的管理。此案被骗的三辆车均被犯罪嫌疑人当于当铺,由于当铺把关不严,使犯罪分子轻易销赃,且增加了追赃的难度,因此,应加强对典当、寄售行业的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此类行业阵地控制及秘密力量建设,以及早发现和打击犯罪。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汽车租赁行业自身防范能力。从我县办理的多起汽车租赁诈骗案来看,被骗的几乎都是租赁公司出租车辆,因出租时只需交较少的押金即可租车,给犯罪嫌疑人有了可乘之机,在保证车辆能够顺利归还的问题上,租赁行业还有待研究更好的对策,最大限度地降低行业风险成本。当然被骗的也有自备车辆,自备车主贪小便宜的心理往往被犯罪分子所利用。为此,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及时发布案件预警信息,进一步完善租赁行业规范体系,提高租赁公司发案防控能力,有效地遏制案件高发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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