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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高分攻略:立足三大本
发布日期:2010-07-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09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了,今年考生会发现考题有些特别,那就是打开第一张考卷就是五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试题。认真阅读《2009年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俗称三大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课程的考生,会感觉这五道选择题并不是太难,甚至很容易就选择出来。但是对于没有认真阅读教材或参加网上辅导课程的考生,得到的回答就是“迷迷糊糊‘蒙’上的”。

  其实,今年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的没有太高“技术含量”,只要是把司法考试辅导用书记住了,这五道题就是“白送分”。下面举例说明。

  2009年司法考试第一卷第2题: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A.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

  B.马克思主义有关法的本质和作用的思想

  C.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

  D.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解析:这道题《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就有“原话”,即“马克思主义的这三个组成部分,不仅包含着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而且包含着人民主权思想、法的本质和功能的思想、法律权威的思想等,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和源头。”记住这句话,很明显就可以选择出D.

  2009年司法考试第一卷第5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个理论体系包含邓小平理论。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主要代表邓小平曾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具体的法律思想。判断下列哪一项不是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

  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

  B.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

  C.用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D.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解析:这道题《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就有“原话”:在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逐步创造性地、系统地阐述了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法律思想:法制建设要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用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死刑不能废除”:“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把“一国两制”的构想法律化;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些思想构成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江泽民同志特别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把社会主义与法治国家结合起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又一创举。通过《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的表述,非常明显选择D.

  其他三道选择题在教材中也有非常明确表述,只是相对比较分散一些,这里就不再逐个解析了。司法考试研究中心,考前每周预测第一期《2009年司法考试重点热点预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明确表明“预测2009年卷一将会出现一道以上选择题,卷四将会出现一道论述或简答分析题,合计20-30分。”并且成功预测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等考点。

  总之,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认真阅读教材是根本,同时参加一个辅导也是非常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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